[检举] WOW版版主stkissstone答辩

楼主: stkissstone (浅涧远秋)   2013-06-19 03:13:11
因为心理不畅快所以睡不着,只好来答辩一下
在造成他人不快这点倒是相当成功,了不起
首先是
[检举1] WOW板主st*/ea*执行板务失职牴触群组规
首先要讲就从该次事件的引爆点讲起,就是
1.文章代码(AID): #1HKD3pZr (WOW) [ptt.cc] [实况] Alinity 老外正妹 25man Th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WOW/M.1364250867.A.8F5.html
的实况文
我个人对于Twitch TV的运作方法算是相当熟悉,我非常清楚Twitch对于人数众多的实况
台是否有18禁或者是过激的内容相当敏感,而且我也曾经点进实况台确认是否正在玩WOW
而稍做停留,我很确定这个实况台虽然重点是放在女性实况主和视讯上,但是内容并无任
何问题的。
然后就是对版友发言的部分,我一直都有看到这些版友的发言,也思考过是否有何问题。
这些版友的发言虽然会造成部分他人的不顺眼,但是程度还未相当严重,还未能列入色情
文字的范畴之中,我认为这种程度的言行只应该受到目标当事人的反弹和检举,毕竟是否
造成性骚扰是很主观的事情,只要目标当事人主观认为受骚扰的话就应尊重处理,其余情
况则无须过度反应,免得造成文字狱现象影响正常讨论的运作。
我判断事情考虑的是法理情,
于法和理的角度上,
国家法订的性骚扰需造成当事人的不快并由当事人提起,对此不合
组务所禁止的色情文字之定义,我想应该是会造成他人轻易联想到18禁的情色场面之文字
和文章内容,而这些版友用的多是隐晦的形容词和其他代称,就我和多数版友看来,最多
就莞尔一笑,并无法引起任何遐想
于情的角度上,
我在第一次处理此事时提出了"道不同不共为谋"
我认为于法于理上的判断虽然没有给你你所希望的结果,但是我仍然尊重你讨厌看到这些
文字的事实,正如同我尊重这些版友如此讨论的事实
所以,既然他们没有违规,但是看到又会引起不快,那又何苦进去搅和?
而该次判决
文章代码(AID): #1HLcMR9W (WOW) [ptt.cc] [公告] Zazzi 水桶37天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WOW/M.1364616603.A.260.html
公告内也写得相当清楚,并不是因为你理念跟我牴触才受罚
然后是
[检举2] WOW板板主stkissstone 知法犯法
该项争议公告
文章代码(AID): #1HlwJsrH (WOW) [ptt.cc] [公告] Zazzi Eggholic 永久水桶
文章网址: http://www.ptt.cc/bbs/WOW/M.1371514102.A.D51.html
这边就简单的,你觉得我在攻击你,但是我不觉得我在攻击你,版规说是由板主主观认定
,虽然版规说我们觉得没有就没有,但是我其实也觉得这样不妥基本上这也不是我订的,
我也很不喜欢自由心证,最棒的就是明显的清清楚楚我可以照本宣科,所以这边只能交给
小组长处理
但我认为,你已经受罚且版规禁止受罚帐号以分身发文,你却仍然执意要开分身来发充满
争议的文章,并且在文内以大量文字和颜文字挑衅多位版友钓鱼,实在是存心想要破坏版
上的秩序,无须接受如此前提下的言论。
然后是
[申诉] WOW板板主stkissstone 滥灌过判
这边其实我很好奇一件事情,对于版规没有讲到的灰色地带,究竟版主是该放任他们恣意
蔓延,还是该本着正义自由心证去处理?
英雄不是从众的,但是我不是英雄
所以对于这点,我承认我在计算水桶天数上因为一时冲动而过度水桶,这点是我的不对,
于此无须小组长多费心思考,是我的不对
不过我其实不太想更动啦,安我一个滥权、渎职也无仿,我个人的名声、形象什么的都不
是很重要,我只希望版上的风气能和谐良好,在最后这段时间能赶走一个不受欢迎使用者
怎样的对大家都比较好,不过我仍会尊重、遵守小组长的决定
最后是
[检举3] WOW板主st*/ea* 滥权袒护gu*板友
原文节录颇长,所以就交给上面那篇吧 #1Hm9TsTp (Sub_GOnline)
挑衅这个东西基本上一视同仍,只要是第一次犯且没有前科,一向都是警告处理,从来没
有袒护的行为。
而后续检举
→ gungriffon:然后那些卫道人士 我比较想问问你们怎么不去靠北台湾乡 06/18 16:41
→ gungriffon:土剧 新闻八卦各式杂志的腥羶色呢 06/18 16:41
→ gungriffon:大尾的不去纠正跑来PTT当卫道魔人还跟我呛摸清楚对手的 06/18 16:43
→ gungriffon:底细 一听就知道格局小家子气 谁有兴趣管他"底"细不细 06/18 16:43
嘘 NewCop:你今天看八卦就要有看腥羶的心理准备了,玩WOW要吗? 06/18 16:44
→ NewCop:还是说乐意看到实况闻内含腥羶色变成WOW常态? 06/18 16:46
→ gungriffon:你不说我还真不知道原来现在wow腥羶色是常态了喔? 06/18 16:47
→ gungriffon:现在又不是常态 我有说腥羶色少见多怪吗 前面不就讲了 06/18 16:48
→ gungriffon:有被冒犯 觉得不舒服 不悦 去检举就好啦 早就有机制了 06/18 16:48
→ gungriffon:然后跑来哭天抢地被水桶开分身再说司法不公 06/18 16:49
我认为他是就E版主内文提到的内容来进行讨论,言谈目标和讨论的对象皆和你无关,我
这边不是挟怨报复的管道,也不是有求必应的土地公,我思考判断后觉得并不成立,然后
又回到了第二项的内容,只能交由小组长来判断。
最后
我发点个人的牢骚,我从以前就觉得版主真的很可怜,需要处理的事情多又繁复,裁判又
是个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工作,出了问题又要彻夜难眠影响生活来这边答辩,严重影响现
实安排和行程。
我无愧于我的所作所为,一切都交由小组长判断处理
如果有任何非水桶时间的申诉检举成功的部分,我很乐意接受解职,因为倘若有和我信念
严重牴触的判例出现就代表着我不应该、不必要继续待下去,我很乐于离开并且为了我的
人生打拼,虽然我近期也将为了人生提出辞呈。
我不会给出其他答辩,在这边给出的答辩是我的思维,就算因疲惫而有所缺漏,我只会补
充小组长所想要知道的内容
很感谢两位共事的版主的陪伴
也很对不起小组长最后仍需费神处理这一件麻烦的事情
我一点都不难堪难过,难过的是被践踏的公理和法规
6/19补充
嘘 GHOSTWING:我是Z大表弟,他说他看到你这篇快笑死,怎么你好像他心里 06/19 16:29
→ GHOSTWING:蛔虫一样,心思摸的那么清楚,他叫我一定帮你认証 06/19 16:30
→ GHOSTWING:Allen0315绝不是Zazzi分身,免得被连坐水桶。 06/19 16:30
→ GHOSTWING:他说你也没完全讲对,他之前丢了颗石头入池没人要理, 06/19 16:30
→ GHOSTWING:只好丢炸弹下去,没想到炸出一堆鲁蛇鱼,他不仅目的达到了 06/19 16:30
→ GHOSTWING:还满载而归,对于他那种只看不PO的人来说, 06/19 16:31
→ GHOSTWING:永桶他真心不在乎 06/19 16:31
事后当事人透过他人(无论是否为分身,在无证据之前就以信赖原则处理)代为表达自己
捣乱闹事的心态并且挑衅其他版友,所幸板友们皆为心胸宽大之辈并无检举,所以无须
以版规处理。
这段虽无实质举证意义,但是这更坚定我不会让步的立场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3-06-19 03:38:00
好孩子也会做错事. 我猜口头警告+改正判决收尾.这不代表你是错的, 而是没保护好自己. 总之加油啦.^坏的
作者: Eggholic (!!!)   2013-06-19 20:54:00
回问一点:您文中提到对于挑衅判决,只要没有前科,初犯一律是警告,没有袒护行为。然而请去翻翻板上我的判决记录,所有关于我犯挑衅板规的判决,通通是您判的,但初犯您就判我水桶37天,这次再犯您直接判我永桶,试问一视同仁在哪?补充:1.Eggholic/Zazzi同为本人帐号2.另有一水桶88天判决,理由是刻意引发笔战、闹板过了许久上述提问尚没答辩,你这种漠视、避重就轻、耍赖不愿还给人公道的态度,我也已预见了实不知你所谓的"被践踏的公理和法规",到底是谁在践踏?今天不管组务板判决如何,我的目的已经达到,这个议题在WOW板开始发酵,也很多和我有同样想法的人开始表态,也许只有在别人的文章中你才能静下心来理性思考、走出自己盲点,关心那些原本不太表态的少数人/女性板友权益而因为你持续这样的处事态度,只好让我的另一个目的在组务板发芽,长不好就依规定继续上诉,反正露骨意淫文字出现在游戏板上,可不是什么小孩子吵架没人要管。
楼主: stkissstone (浅涧远秋)   2013-06-20 09:15:00
我第一次判的时候一查就看到你有前科
作者: Eggholic (!!!)   2013-06-20 11:32:00
你提及的前科是e板主判的,犯板规三.a.泄露私信内容你第一次判我犯板规一.b.1挑衅时,我并无同一条的前科四.多次触犯板规以及累计多篇违规文时之处理方法 提及:所有一、二、三大项底下之警告各为独立关系,无法跨项合并为水桶,板规都写很清楚,请说明。
作者: salami (史莱姆)   2013-06-21 03:46:00
上面的说法有问题所谓的跨项合并水桶 是指累计警告成为水桶但是直接水桶并非不能累计已经有一次水桶记录的人 如果第二次判警告 第三次又警告那第二次与第三次 才有累计与否的问题但是实际上查询版上的记录 第二次之后 都是直接水桶因此第一次水桶 第二次水桶 第三次水桶彼此之间 没有"警告不能跨项合并" 这个问题存在"我并无同一条的前科" 跟 "警告...无法跨项合并为水桶"因此不适用这一条 你顶多去申诉 "该次水桶是否成立"或"该次水桶是否该只判警告" 而不能引用"警告合并水桶"申诉
作者: Eggholic (!!!)   2013-06-21 17:40:00
有争议的东西,我请他说明有什么问题?再来你也不知道我我要他说明的重点是什么,详情自己看最新回应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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