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板主所认为的‘千元以内’为自我认定,推一个五千、四千、三千等
但我认为“千元”等于“一千元”也等于“1000”也等于“1000元”
有其他板友也笑问“1000以内 跟 千元以内 有什么不同w”
由以下近两个月的社会事实 可以知道千元就是一千元:
千元以下
https://24h.pchome.com.tw/store/DYAI5M
买饮料爽赚9百!妇人百元硬拗付千元(三立,2018年5月8日)
https://goo.gl/UPKRsC
假的!冷气大厂遭盗图 直销网卖冷气千元有找(三立,2018/04/26)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73037
千元以内吃到饱
https://goo.gl/kUt7Pv
至于a板主所谓的应该以数字为准 法院却不这么认为 多笔判决(仅列举四例)如下
(c板主你的谎言不攻自破了)
c板主另一个论点:‘千元以内’为自我认定,推一个五千、四千、三千等
他这个人观点 缺乏立论基础与根据 因此我就以自身认知的“社会常理”说理如下:
五千、四千、三千都不叫做千元 而叫做“数千”或“数千元”或“几千”或“几千元”
如果c板主还有疑问 建议向国文老师请教 或者可以买本国语辞典来查
透过以上的说明 数字(号码)与文字 应以文字为准 而“千元之内”等同“1000之内”
依a板主所言“1000之内”不会被水桶 但对“千元之内”执行水桶者却也是他
将同一件事说成两回事 逻辑不通 故失去了水桶正当性
至于c板主所谓的“明确价格”问题 因为其所举之例 都不是社会一般性的观念或概念
所以不攻自破 而PTT虽属无营利单位 但依消保处函令解释及消保法施行细则第2条:
“本法第二条第二款所称营业,不以营利为目的者为限。”
于是PTT若有因此而生的消费纠纷(被水桶)自也须接受消保官的检验与介入
a板主的辩词与c板主的谎言也就爆了 因消保官若要介入也是看你水桶这件事是否无理
a板主却不断提出与此无关的辩词 c板主甚至搬出一堆谎言 企图雾里看花 却难掩事实
再看消保法第11条第2项“定型化契约条款如有疑义,应为有利于消费者之解释。”
板规为板主一方所订 使用者(板友)只能配合遵守 性质上当然就是定型化契约条款
因此 无论是“d‧价格: 贩卖、征求、交换物品无明确价格。”之板规
或是“欲征价格:(请勿填来信报价 无明确价格者水桶6个月)”之系统提示
我所填写的“千元以内”虽自认没有牴触板规 但就算有所疑义
也应该作有利于我的解释 这些构念早就是普世价值 二位板主不能接受
只是彰显彼等法治教育不足 社会常识亦不够 亟待改善
以下开放不遵守此板板规却只想他人遵守板规的二位不听话板主推(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