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arl板主无故水桶且不理来信(3)

楼主: jyun318 (君心无语)   2018-05-29 20:50:23
由于crc2121板主、arl板主在我(Re: [申诉] mobilesales二位板主无故水桶且不理来信)
回文中回应以下内容,于是在此回复:
推 crc2121: 用“千元以内”来解读,1千、9百、8百、7百、...、1元等 05/29 14:14
→ crc2121: 皆在千元以内,那实际金额也只有在你心中有数。 05/29 14:14
推 crc2121: 用客观的角度来说,确实‘无明确价格’,有谁会知道你心 05/29 14:16
→ crc2121: 中的金额? 05/29 14:16
推 crc2121: 你搬出法条来为自己做说明,那焦点拉回来看,用客观的角 05/29 14:19
→ crc2121: 度来说,确实‘无明确价格’,有谁会知道你心中的金额? 05/29 14:19
→ crc2121: 试请你告诉我有谁知道‘千元以内’的金额是多少? 05/29 14:20
推 crc2121: 在mobilesales板进行买卖就是依规定,你在发文前都会看 05/29 14:27
→ crc2121: 到‘欲征价格:(请勿填来信报价 无明确价格者水桶6个月) 05/29 14:27
→ crc2121: ’讯息提示。 05/29 14:27
推 crc2121: 再来每个人有自己的脾气,如果照你这样说,你看过每个检 05/29 14:31
→ crc2121: 察官到警察都是好声好气,不见得吧! 05/29 14:31
推 crc2121: 你整篇文章来看,我自认为我脾气好的人看了也看得出来你 05/29 14:36
→ crc2121: 根本在狡辩。 05/29 14:36
1、没有关系 我相信依据板规的文义解释 我已经有填上明确价格
但如果crc2121板主要以这个角度来认定的话 那在我首篇申诉文
文末所列出的以及没列出还躺在mobilesales板里面的N篇文章中
其以“某价格”+“以内”的PO文都是违规文章了
因为依照你的逻辑只要有一个范围(某价格+以内)就算是不明确了
也就是说上述的违规文章你们二位板主都没有作处置 延宕至今已然
数月之久 严重失职 那是否就请组长依据crc2121板主的主张与自认
来作为“板主未主动清除其他违规文章”之发动依据呢?
2、你所问的“谁知道‘千元以内’的金额是多少?”答案就看你中古机状况而定
所以现在是arl板主主攻“数字”crc2121板主却要拿“以内”来替己方解套是吗?
我一样拿你所谓的板规以及系统提示来回复
不论是“d‧价格: 贩卖、征求、交换物品无明确价格。”之板规
抑或是“欲征价格:(请勿填来信报价 无明确价格者水桶6个月)”之系统提示
请问在上述二段文字里有任何只字词组有提及不能写“以内”吗?
请你告诉我“有”或“没有”就可以了
3、若依照arl板主的逻辑来回复的话:检察官什么检察官?法律都不法律了
4、如果任何引经据典 条分缕晰 脉络清楚的论辩 要被您解读成是狡辩的话
那我也只能说您的论辩还真不是“狡辩”了
5、结论:我客观上没有违反mobilesales板规 但你主观上却已经承认违反
DigitalTech小组组内板主规范“板主应主动清除违规文章”
嘘 arl: 跟我鬼扯消保法干嘛?还凌驾法律勒,我版规并不需要去理会中 05/29 14:50
→ arl: 华民国法律好吗? 05/29 14:50
嘘 arl: 版规是一个版的规定,你拿民法跟我扯干嘛? 05/29 14:52
→ arl: 不想遵守版规就去找其他版 05/29 14:54
嘘 arl: 抱歉 mobilesales版跟消保法无关 05/29 14:58
→ arl: ptt不是营利的地方自然不受消保法之限制 05/29 14:58
→ arl: 更何况交易版都是个人买卖行为,与消保法何干? 05/29 14:59
1、我懂 就跟许多老板认为不需去理会法定薪资是多少 他爱给多少算多少
拿劳基法跟他扯干嘛?对此我只能说:还真是一个惯老“板”
但您说“我版规并不需要去理会中华民国法律好吗?”真的吗?你可以试试看!
2、“ptt不是营利的地方自然不受消保法之限制”我实在不想这么说
但看到这里我不知道 您这句话到底是出于无知还是无良?
但不论何者 作人都该有个极限 请不要秀下限
请你自己去法律板询问吧 记得不要透露自己是板主身分
3、我在跟您讨论板规 您却跟我提个人买卖行为....
板主也算是某程度的执法者 法治教育不能等R
4、结论:你仍旧无法从现实世界通用的观念以及法律规范的定义中去说服一件事
就是我那“千元以内”之举 是违反板规所谓的“明确价格”
至此 对错很清楚了 人非圣贤谁能无过呢?端看您自己的是非观念与良知了
作者: crc2121 (骑蜗牛甩尾)   2018-05-29 22:53:00
我是2018年4月17日之后就任,我当然看我2018年4月17日之后的问题。再来你似乎少说了一件事!你提到民法与消保法,真要论述他是母法,再来就是ptt各版有他自己的规定也就是规约,这应该是子法;子法未牴触母法且你既然要在这版发文就要遵守版规。违反版规,就依版规处置。你要我回复你什么呢?版规就说了三、违规行为及罚则‘d.价格: 贩卖、征求、交换物品无明确价格。’-> 违规为水桶6个月;版规已订之就依版规处置。
作者: arl (花若离枝)   2018-05-29 23:36:00
我直接的明说,你如果是写1000以内,我是不会水桶你,但另一个版主会不会就不一定,即使是现实法院判决也会因法官不同而结果不同我请问一下你扯消保法干嘛?那你去叫消保官出来讲阿对不起喔,我版规怎么订,讲白的消保官也没资格管
作者: crc2121 (骑蜗牛甩尾)   2018-05-29 23:50:00
你懂法律的话,你也知道有版规(规约)的就要遵守版规(规约),除非你遵守版规,版管不当处置牴触母法再来评议。
作者: dan512215 (人文主义研究中心的打杂~)   2018-05-30 02:36:00
1000以内 跟 千元以内 有什么不同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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