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arl板主无故水桶且不理来信(1)

楼主: jyun318 (君心无语)   2018-05-27 11:25:41
申诉人:jyun318
被申诉人:arl/crc2121
看板板名:mobilesales
申诉诉求:
一、二位板主对板务问题之申诉置若罔闻部分,应予以相应之惩处。
二、如判定申诉人无违规,则应解除申诉人水桶并给予认定错误之板主应有之惩处。
三、如判定申诉人应予水桶,则申诉二位板主未主动清除违规文章应给予应有之惩处。
申诉内容:
一、程序方面:
申诉人帐号jyun318于5月23日9点遭到水桶,同日18点及21点分别写信向二位
被申诉人申诉,至今(5/27)日均未获得任何回应,已符合“超过72小时未回应
,视为沟通完毕”之规定。
二、事实方面:
申诉人于5/23凌晨0点许在mobilesales板上PO征求文(标题:一支便宜正常可用
的手机),在欲征价格字段填上“千元以内”。却在同日早上9点许接到系统通知
mobilesales板将申诉人水桶,原因是无明确价格(申证1)。申诉人当然感到一头
雾水,于是先后写信给arl板主(申证2)以及crc2121板主(申证3),说明申诉人并
没有未填明确价格并恳请二位板主再次检视与处理,但二位板主皆以不理相应,
至今已逾三日。
三、理由方面:
(一)板主,在一板之中权力最大,处理板务理应尽量避免争议,
尤其在剥夺板友于板上相关权利时,更该秉持审慎的态度。
面对板友对于自身权益受到限制而提出疑问时,板主也该予以
重新检视问题并在一定时限内答复板友之来信。
请参考DigitalLife小组申诉检举流程及规则,其中针对板主不理,
便能将其申诉。相信权力有所制衡才符合法治社会的精神,
也才正确合理,否则板主权力这么大,动辄将人水桶,若还可以
不用理会板友对于板务上的权益问题时,恐怕过于不公不义。
为免此等现象日盛,间接助长此类忽视或漠视板友权益之心态,
实应予相应之惩处。
(二)申诉人PO文时,系统标示:“请勿填来信报价 无明确价格者
水桶6个月”,申诉人便填上“千元以内”。毕竟征求中古机,
主要还是要看机身状况才能知道会以多少价格收购。
而所谓“千元以内”,就已经是明确地指出购买价钱不会超过一千元,
所以任何欲出售一千元以上的卖家,都知道不必写信来问,
因为这是一般社会通念,也是常识。退步而言,就算要以申诉人没有
填写一个“精确数字”,所以违反了板规,那么这里将
衍生二个问题:
1、
对于价格的规定,板规仅写“无明确价格”,PO文时系统提示也仅写着
“请勿填来信报价无明确价格者水桶6个月”。故依文义解释,只要不是
在价格字段写“请来信报价”等用语,当然就不算违规;只要在价格字段
写明一个价钱,也不可能是违反板规。
而如果说已经写上一个清楚的价钱(ex:千元以内),还能被认定是价格不明,
恐怕问题在于板规的定义有所模糊,才会导致因错误理解而发生违规的结果。
如此,所该检讨与究责的应该是这种语焉不详的规定以及制定板规的人,
申诉人已经依照文义遵守规定,自然没有被水桶的问题。
2、
退一万步来看,即便认定申诉人确实因违规而应被水桶。也就是说本件申诉
的争执点“千元以内”之“以内”违反了板规所谓的明确价格,因此属于违规
文章的话。那么相同的文章自今年1/26以降,截至5/27,在欲征价格字段填上
“内”或“以内”的就超过数十件(注1)。这意味着,申诉人如果算违规,
则申诉人以外的诸多板友所PO的数十件自然也是违规,而都应被水桶才是。
但如今仅有申诉人被水桶,这是否间接说明了二位板主在选择性执法?
抑或是二位板主根本未能善尽其职责?惟不论为何者,二位被申诉人若没有
公平执法,难道不用受到惩处?而倘若是没有主动处理违规文章,早已违反了
DigitalTech小组组内板主规范,“板主应主动清除违规文章”之规定。
更无理由不需受到惩处。
注1:为省板面仅列出1月至5月,每个月份中的三、四笔:
#1QQi0JRm、#1QRBsK3J、#1QRCfFJ1、#1QSuP0Og、#1QWZa1Wq、
#1QYvNVfg、#1QbHNiI4、#1Qcj6gC4、#1QgBOzVS、#1QhqACtQ、
#1QlR0hxz、#1Qmnn8e5、#1Qp1jCRd、#1QrV7cJ4、#1QvnKjsu、
#1Qxguml0、#1QzJxSks、#1Q_lfehh、#1R06Gych、#1R1ecgoJ、
#1R1t_L09、#1R2Diezp......
作者: arl (花若离枝)   2018-05-27 11:36:00
对不起喔..我对价格的内定是数字..明确的数字 千元并不叫数字不需要在那别人也闯红灯为什么不抓来掩饰自己违规的事实拿DigitalLife申诉检举规则在这边说嘴你有事吗?
作者: crc2121 (骑蜗牛甩尾)   2018-05-27 12:41:00
没有遵守版规2.d之价格: 贩卖、征求、交换物品无明确价格;故违规为水桶6个月。没看版规,依版规处理;我不知道该怎么回你。
作者: arl (花若离枝)   2018-05-27 14:37:00
我对价格的认定是"数字" 千元并不叫数字
作者: crc2121 (骑蜗牛甩尾)   2018-05-27 16:03:00
版规既已规定“无明确价格”,理应遵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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