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无故水桶,版主不适任

楼主: Honorguard06 (时间宝贵)   2018-04-28 06:23:50
四、申诉、检举应检附之证据
  (1)申诉需检附被处分文章备份、板主公告、被处分时之板规、沟通信件记录,
     检举需检附相关证明文章记录,未附相关文章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
(2)请于发表完申诉(检举)文后再行转贴证据,否则视为无效证据。
  (3)请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转录之证据文若经修改,亦会被宣告无效。
  (4)未附相关文章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请于小组长推文或回文提醒后 24 小时
     内补正,否则将锁文并宣告不受理该案件。
已超过时效,仍未见使用者依照规定补齐证据
本案驳回。
                    Honorguard06 @ DigitalTech
作者: happinessfh7 (life)   2018-04-28 23:00:00
文章被其删除,早就没有备份,也有附上跟板主联络的信件(当时有转贴组务公告crc2121为板主,所以认为他是其中一位板主),故认为他回复的违反4/13板规是判决错误才进行申诉而后,arl板主只是用嘘文的方式表达情绪,并没有想要沟通的意思,所以所有沟通内容都在我那篇申诉文上,并没有其他私信沟通原申诉文也有补充所有让人认为“喇叭”是不违反板规可以出售的物品另外,针对arl板主不适任之议题,或许应该好好审慎评估, 或是提出投票表决, 也许会有很多不同的声音
作者: crc2121 (骑蜗牛甩尾)   2018-04-29 00:57:00
从我认识arl当版主那时后,我就知道他是个很直的人。正因为说话很直接,所以我过去在买卖版就比较小心谨慎。刊登时间会特别留意,已经很少有这么会盯卖家的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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