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诉、检举应检附之证据
(1)申诉需检附被处分文章备份、板主公告、被处分时之板规、沟通信件记录,
检举需检附相关证明文章记录,未附相关文章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
(2)请于发表完申诉(检举)文后再行转贴证据,否则视为无效证据。
(3)请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转录之证据文若经修改,亦会被宣告无效。
(4)未附相关文章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请于小组长推文或回文提醒后 24 小时
内补正,否则将锁文并宣告不受理该案件。
已超过时效,仍未见使用者依照规定补齐证据
本案驳回。
Honorguard06 @ DigitalT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