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表达无意愿且无义务*向使用者说明“对人不对事”的具体事证在哪。
并且表示“规则是这样,我是板主,我认为你有违规所以水桶你”*
使用者hydeless将 zabonyuzu版主的判决视为有敌意的自由心证
因为他拒绝向使用者说明,拒绝举证,拒绝提出引用的版规
并且建议使用者跳过与版主沟通迳行向组务反应,明显违反组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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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节录自申诉文末段所提出的质疑
我稍微说明一下拒绝向使用者说明,拒绝举证,拒绝提出引用的版规这三点疑虑
我认为我在水桶公告就表示该使用者的推文尺度违规,哪一段话违规也节录清楚
而我在水桶后第一次回信给使用者的第二段如下
"我水桶你是因为我觉得你的讨论方式近乎是挑衅跟你观点不同的人
一些不雅的名词针锋相对在板友上而不是事情上"
我认为已足够清楚标明我处份的原因跟立场
使用者认为我的判决是有敌意的自由心证,
如此丰富的想像力我无权干涉,辩论也没有意义
既然双方没有共识那就只能寻求组务的管道解决
另外该检举者被处分的理由我在叙述一次重点,就是对人不对事
本版推文尺度罚则如下
惟为维护板面秩序,对于特定板友有挑衅、谩骂或人身攻击等用词,
限本人来信检举由板主受理后定之,板主视情况水桶7日到30日
对于产品之针砭不再此限。
黄色字体的部分已说明清楚,对于一些不雅的用字跟挑衅,只有在产品上不再此限
而板友hydeless在文章#1NqIKXNT中,许多揶揄跟挑衅的语气都是建立在其他板友之上
且检举文的第一篇,hydeless板友在节录本板板规的时候
也有意无意的的"遗漏"板规中那一段我标为黄色字体的部分
我认为这样的申诉文本身就应该是无效的
于法,我的判决完全依照板规而走
于情,可以看到水桶文下板友一面倒的支持判决
因此于情于法,我认为此判决都是相当合适不过的
耳机板板主 zabonyuz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