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网红吸金代操的合法性

楼主: tompi (大波动)   2022-07-19 12:35:55
※ 引述《sbob (hmm)》之铭言:
代操一定违法
另外调查局不是吃素的,基本上资金进出异常,现在都什么时代了
根本不需要银行端主动申报异常,异常资料自然会进入数据库
许多年前朋友被调查局请去喝茶,基本上说话都客客气气的,
资料摊开来,只是要你知道这些证据都有,百口难辨。
就算进出人头帐号,但清楚被ATM摄影机照大头照,奇怪调查局怎么办到的。
代操有机会触犯
1.银行法
第 29-1 条
以借款、收受投资、使加入为股东或其他名义,向多数人或不特定之人
收受款项或吸收资金,而约定或给付与本金显不相当之红利、利息、股息
或其他报酬者,以收受存款论。
违反者有机会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上二亿元以下罚金。
2.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
罚金:
一、未经主管机关许可,经营证券投资信托业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全权委托投资业务或其他应经主管机关核准之业务。
二、违反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在中华民国境内从事或代理募集、
销售境外基金。
3.期货交易法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项目有点多 参考 https://reurl.cc/4128pD
前述有关"业务" 之前有判例:案由:违反证券投资信托及顾问法
http://www.selaw.com.tw/Print.aspx?type=t&id=2763
...刑法上所谓“业务”,系以事实上执行业务者为标准,指以反复同
种类之行为为目的之社会的活动而言;执行此项业务,纵令欠缺形式上之
条件,仍无碍于业务之性质。因此不论该事业是否“专营”,亦不问经营
是否需达“一定之规模”,均无碍其成立
代操平常没事算好赚,除了可以分润,还可以拿退佣。
但是一旦出事,被告、请去喝茶、绑去山上三天三夜、签本票、住狗笼 时有所闻。
另外我也遇过很傻的人
1.从动物园附近社区来的说 老婆听信网络代操,人都没见过把钱交给对方
汇入对方要求的帐号就这样被骗800万。
2.有位妈妈从高雄上台北说儿子(30岁)委托200万给某人代操,陆续收到"获利帐单"
一阵子之后人就失去联络,儿子自此得到到忧郁症。
代操确实违法,但真的很多人代操。
委托的、被委托的,欢喜做甘愿受。
钱也许就输了,或者有天就被抓去关了。
业内的都有执照,会怎样都知道,建议不要违法代操。
: 研究了一下
: 基本上任何把资金交给别人代操,有收费在台湾都是违法的
: 但我看到有些人说帮亲友代操股票有两种说法
: 1.帮亲友代操不收费就不违法
: 2.帮亲友代操不收费也违法
: 到底是哪一种
: 应该不少人帮亲友或爸爸妈妈代买股票吧
: 另外一种情况,如果是资金汇款到国外,由国外公司代操
: 应该就跟台湾法规无关了吧
: 假设把你钱交给随便一个网红,网红外包给国外公司代操
: 资金跟操作行为都在国外,这样还会有事吗?
: 还是说其实没事,有事早就被抓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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