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CDS的疑问

楼主: mirce (枫叶)   2012-10-13 11:22:15
另外一种说法叫做CDO(担保债权证券或抵押债务债券)的卖方
CDO卖法有两种
第一种 卖方实际具备相关债券
银行实际具备相关的各种债券 公司债 房贷证券(MBS后产生)等
将这些证券打包捆成一种金融商品出售 把"收受利息的权利"转移给CDO的买方
但是把"收取本金的权利"保留(因实际持有债券) 该收取本金的权利由CDO买方担保
一旦债券到期后付不出本金 则CDO买方要负责支付差额
第二种 卖方不具备相关债券
在这种情况之下 假如CDO的买方也不具备相关的债券
那么这项交易便不具备任何的"收受利息的权利"及"收取本金的权利"
单纯就只是 买卖双方在对做 一方的损失就是另一方的获利
卖方卖的是"保障该债权能正常支付" 收取价金
买方赌的是"该债权不能正常支付"
也就是买空卖空的CDS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