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想新鲜人不容易找到软件工作,跟人才会借由跳槽争取加薪有关,
这一点我跟linkedin上面的前辈确认过了,在这个情况下,新鲜人似乎
只能透过参加bootcamp去获得进入软件产业的入场券。
我其实想要跟各位业主讲一件事情,也许各位都忽略掉了‘法律’,以
下引用劳动基准法。
第 15-1 条
未符合下列规定之一,雇主不得与劳工为最低服务年限之约定:
一、雇主为劳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提供该项培训费用者。
二、雇主为使劳工遵守最低服务年限之约定,提供其合理补偿者。
前项最低服务年限之约定,应就下列事项综合考量,不得逾合理范围:
一、雇主为劳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之期间及成本。
二、从事相同或类似职务之劳工,其人力替补可能性。
三、雇主提供劳工补偿之额度及范围。
四、其他影响最低服务年限合理性之事项。
违反前二项规定者,其约定无效。
劳动契约因不可归责于劳工之事由而于最低服务年限届满前终止者,劳
工不负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约定或返还训练费用之责任。
就法律来看,企业是可以订立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劳动契约,只是应该对
劳工进行适度补偿,其中就包含为劳工进行培训。
只是我目前不知道为什么企业仍然以挖角其他企业资深人才为主,而不以
自己培养人才为主。
我个人观察到有人利用最后一条‘不可归责于劳工’的事由去规避自己应
该负责的义务,当事人声称自己父母亲生了重病必须去照顾他们(但实际
上可能是跳槽拼加薪)。
只是建议业主可以考量看看以这条法律去签订劳动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