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劳工不是我,我是帮别人吵架,帮别人提告。
只是我写文章喜欢用第一人称写法。
当然事主第一天就觉得很雷了,只是跟我讨论后,决定撑三天离职。所以就上班三天。
这三天我也没闲著,就是电话去骂去吵。前面文章就是这样。
新进度如下:
今天藏寿司大转弯,乖乖拿出三天纪录。纪录乖乖写上9:01。
下班纪录也是正常的,时间有零头,14:33之类的数字。
干部之前承认打卡是用15分钟为单位,然后今天又改口变成以分计算。
早上8:05那天,他又改口说那天变成8:00开始计时。
那为什么可以变来变去,我也不知道。
但是藏寿司很贼,那张打卡纪录没有签名,没有公司盖章。就是打印机印出来而已。
我当下就有抗议,干部东推西推,就是没人签。
藏寿司讲得很好像自己乖乖守法,保证不搞员工,但是最关键的地方,就是会留一手。
那其他同事有没有跟我同等待遇勒?我不知道。
所以藏寿司就是会偷,不敢偷你100万,只敢偷你100元,但如果你敢吵。
藏寿司又乖乖还钱了。
但是吼,藏寿司SOP列了七步,第七步才打卡,前六步不给薪水。
所以我还是会告,我的诉求是打卡前15分钟还是要给薪。
后续不管官司输赢,我都会上来更新,就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