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族,不是全职。
店长嘴巴讲的时薪有高于基本时薪。
但是合约出来只写基本时薪183元,合约有藏寿司的印章。
上班第一天,本来是九点上班,前一天电话临时通知改成7:45。
上工第一天,我7:45准时到店里。没打卡,找店长谈。
店长没赖,就开了一张新合约写上正确数字。但是合约没有公司章。笑死。
最后是请店长在合约上签名。合约三张纸,请店长三张都签。
然后我再打卡上班。大约打在8:00
餐厅里面有分区,有给置物柜放背包,私人物品一律放在A区,
上班是在B区。指纹打卡机也在B区,当然B区禁止拍照。意思就是说,
我要对着打卡机拍照就会违反公司规定。如果藏寿司造假出勤纪录,
我没证据,无从告起。
因为是新展店,大部分员工都是第一天上班,上班途中干部有宣布,
今天早上会帮全体员工打卡在8:05。
后来下班,打卡在11:37。
后来下午电话回去找干部吵架,内容大概是这样。
员工:我要对打卡机拍照,每天都要拍。
干部:这个不行
员工:那如果藏寿司造假纪录呢?
干部:员工可以用纸笔纪录工时,然后找公司核对。
员工:那我自己写我加班100个小时,藏寿司就真的会给吗?
干部:这个也不是这样说(开始转移话题)
员工:那如果我9:01打卡,系统显示9:15,如果是这样勒?
干部:本公司系统是用15分钟为一个单位,这样是正常的。
员工:那我9:01进公司,我站在打卡钟前面发呆,等9:15才打卡,请问藏寿司是否接受?
干部:这个也不是这样说(开始转移话题)
员工:我跟你讲,台湾法律没有15分钟这种算法,你好好想一想怎么应付劳工局。
干部:我请上司回电给你
目前进度到这里,后续我再慢慢更新。
备注:藏寿司身上有七张罚单。
15分钟计算方式在高雄吃过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