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大家好,这问题大概已经被问烂了,但还是有些焦虑,想请各位帮小弟解惑一下。
先说明一下,目前任职包材业务,资历刚好过3个月试用期,刚进来没多久会计叫我签保证
书(如下图)
https://i.imgur.com/rbUYYzB.jpg
原先写好自己名字要交了,但后来要我多写连带保证人之后就一直装死不交,公司也没跟我
讨,请问这样要离职前公司会刁难什么吗?
会这样问的原因是因为在于第5点,就自己对劳基法所知,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离职
预告日仅需十天,但书面上写一个月,我如果告知离职后预告期满准时走人会不会有什么问
题?
或者被刁难时该怎么应对?
小弟急着回旧公司上班才得以让生活稍微喘口气(传产产线),现在又卡在这张纸上让我有
点不知所措,还请各位前辈帮忙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