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年资:
112/6/16到职前公司 职务为技师
于112/9/27升任为店长
113/1/3提出离职申请 113/1/14正式离职
事件经过
113/1/17接到前公司财会部门主管电话
告知我于店长任内有一笔113/1/2装机机器帐款$36000未收回,属于交接不完全,告知会
保留我2/7原本会领到的薪资,当下我先致电给人资部主管确认此事,人资部主管也是同
样的回应,告知这是我任内的事情,就是要我处理完,不然我2/7应得的薪资会保留,不
发给我。
我的疑问:
我已按照规定提前预告离职,并于1/12交接完成,1/13调职回技师。且该笔案件接任我位
置的店长也知悉此事,并有介入处理,公司还是能保留我的薪资不发给我吗?
另外如果我真的要处理此事,我应该要用什么身分及立场处理此事,因目前已非前公司员
工?
因为第一次遇到这个问题,又有贷款压力,每一笔薪资对我都很重要,接到电话的时候心
中真的很慌张,希望版友给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