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恩惠性给予问题

楼主: sf820624 (SF)   2024-01-09 14:44:31
代版友PO文
有关薪资认定通常以经常性给予跟恩惠性给予做区分
恩惠性给予(任何名义之奖金)雇主可以不给这个应该完全没争议
但想请问的是若雇主已经发放了恩惠性给予(奖金之名义)
又借故其他原因针对恩惠性给予扣除或收回
这样的操作是否会有争议呢?
举例:
雇主给予恩惠性给予(奖金)十万元(薪资条写+100,000)
告知因某某原因必须扣除奖金五万元(薪资条写-50,000)
因此最后给予五万元之奖金
1. 若薪资条直接显示奖金五万元一定是没争议的
2. 若薪资条写发10万扣5万,扣除的原因若劳方认定是不存在的事实
若经第三方认定后该事实不存在,劳方是否能争取原本10万之奖金?
PS:以上问题不在于奖金有没有一定要给,而是给了用其他名义扣回是否能追讨
作者: dong531 (猫王)   2024-01-09 16:11:00
感觉不到法律层面,用“追讨”该觉很怪,听起来比较像是要提出佐证经由内部申诉向公司“争取”完整奖金
作者: gamer   2024-01-09 21:04:00
这个可能不在劳基法规定内,所以应回归到民法的契约精神如果在员工契约或公司规约内没有存在扣回奖金的规定,哪公司的这个行为在法律上应该会被认为是违反给予奖金的契约
作者: minniegc (Minnie)   2024-01-10 11:07:00
这公司也太拿石头砸自己脚,就直接写5万就好干嘛多这些就是制造不必要的争议阿
作者: dong531 (猫王)   2024-01-10 16:56:00
我猜会这样列就是有人拿10万有人拿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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