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友人讨论后~经由简单的整理归纳如下,不知是否可行:
因职场霸凌或是刁难很难用片面的证据证明,所以想直接以三种管道齐发
唯一可行的就能单位主管伪造的人事通知单作为依据,最为后续采取的方式
加上单位主管没有任何约谈的纪录,都是他个人以职权演出想逼退友人而已...
另开立任用/资遣/调职等只有雇主有权~人事拟文后制经老板核决~单位主管无权制作
要不然单位主管不就可以随便为所欲为? 然后这样私下乱调派..不就是伪造事件!?
当然有人会说~文书无法证明是谁开的!但确实是单位主管转交.他可以事后撇清不承认
身为单位主管不可能没有书面文件而口头交代,无法撇清他不知道直属员工被降职减薪!
然后确实薪资单当月也配扣除薪水并降职等~另外单凭友人的书面声明..无法代表什么
书面声明的抬头是"报告"~是单位主管要他立下的~却没往上签核字段~只有他个人签名
陈述自认表现不佳自愿降等要不就资遣?孰不知这是主管逼迫所为!谁会没事这样搞自己
最重要的一点...友人在报告书上~只表明本人xxx 任职于本课.并没有署名在哪间公司?
所以这张声明根本也无效!! 因为要奖赏功过都要有确切凭据~~不能因个别喜好使然!
目前采取方法如下:
1.间接在网络上公布该主管恶行..但没指名道姓? 这后续效力会如何?
2.去申诉劳资纠纷..以民事诉讼办理!
3.查明以刑法210及220条去警局或找检察官告发~伪造私文书判5年以下~追溯期20年
刑法220条很明确,在纸上之文字,依习惯或特约,足以表示其用意证明~以文书论!
即便没任何人在纸上签章也不能免责?主管不能推诿不知情!不然他要再去变造吗?
4.另外也有打算以恐吓罪再加一条,虽然没有当下恐吓的录音档~~
但这自愿降职报告书~~是主管胁迫写下!谁会违背本意常理自愿降职? 不就遭人胁迫所致!
已告知上级副总未果~再看单位主管作为来执行接下来的行动...
故想再次询问各位看看的想法~~是否有解? 谢谢~
※ 引述《holaninos ()》之铭言:
: ※ 引述《mt580 (K.R )》之铭言:
: : 代问~
: : 友人任职目前的公司~时常遭遇主管霸凌刁难万分~
: : 威胁要给她资遣~不然就降职..但她并没有犯错
: : 长期下她选择后者降职等..单位主管要她自己写一份声明是自己能力不足自愿降等
: : 结果上个月已收到人事通知单..降职一级并减薪!!但当初口头并没说明减薪金额
: : 结果这个月收到薪资单~才发现如人事通知单所叙薪资有减少!
: : 惟该表单十分怪异! 没有公司的任何用章~发文字号也不是依照管制文号
: : 生效日期更早在友人交付降职声明书之前!
: : 1. 想请问降职等没有公司相关负责的用印效力为何? 但确实已遭到减薪!!
: : 2. 若是单位主管自行伪造~此案件不是针对雇主!是同样受雇者却假借资方调降职务薪额!
: : 可否直接提告刑法210条伪照私文书罪?
: : 3. 不想姑息主管的恶行!交由一般劳资纠纷调解罚则不大?故选择以伪造文书是否可行?
: : 4. 如此是否直接向警局告发就好? 需检附前后薪资单~调派单外~还需补足什么证据?
: : 或是须委由律师办理?
: : 以上! 有知道的朋友们~麻烦能给予指示~~感谢 ^^"
: 看到很多关键字(职等、发文字号)
: 如果是公务人员,依照任用法降职等得不经本人同意可迳予降1职等,且仍需以原职等
: 叙薪,惟同一年度依铨叙部函文不可连续降1职等两次以上。(任用法18条参照)
: 若公务人员对于受降1职等不服,依保障法申诉再申诉外,仍得依释字785解释意旨向该管
: 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争讼。
: 但若是约聘人员,并无任用法及保障法之适用,惟工作权益受损时目前实务见解要回到该
: 约聘人员与政府机关所签的契约性质而定,若性质上属于私法,须循民事争讼途径;若属
: 公法契约,择该薪资纠纷则应走一般给付类型的行政争讼,原PO提到该机关降职等的书面
: 通知缺乏机关大印,就该部分所产生的薪资问题仍可依一般给付之诉提起之。(若认为性
: 质属于行政处分,则循诉愿、撤销诉讼并同一般给付之诉提起之)
: 若原PO所任机关属于私人公司,双方属于私法契约性质,劳资纠纷循民事途径解决无疑。
: 惟所降职等及薪水减少之文件,是否该当刑法210伪造文书之情?须从构成要件加以审视
: ,如果单位主管非有制作之人,而该文件却又并无显示文件的名义性,他可能根本不具备
: 文书的定义,也就是根本就是一个无效的降职等通知(当然减薪也属无效),也就是纯粹是
: 单位主管故意恶搞下属的劳资纠纷,建请该名受恶搞的人向总公司陈报单位主管的状况,
: 再决定是否采取民事救济途径解决。
: 若有更好建议也欢迎提出。(民法不在我守备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