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请益劳资争议-伪造文书问题

楼主: holaninos   2023-09-13 21:34:14
※ 引述《mt580 (K.R )》之铭言:
: 代问~
: 友人任职目前的公司~时常遭遇主管霸凌刁难万分~
: 威胁要给她资遣~不然就降职..但她并没有犯错
: 长期下她选择后者降职等..单位主管要她自己写一份声明是自己能力不足自愿降等
: 结果上个月已收到人事通知单..降职一级并减薪!!但当初口头并没说明减薪金额
: 结果这个月收到薪资单~才发现如人事通知单所叙薪资有减少!
: 惟该表单十分怪异! 没有公司的任何用章~发文字号也不是依照管制文号
: 生效日期更早在友人交付降职声明书之前!
: 1. 想请问降职等没有公司相关负责的用印效力为何? 但确实已遭到减薪!!
: 2. 若是单位主管自行伪造~此案件不是针对雇主!是同样受雇者却假借资方调降职务薪额!
: 可否直接提告刑法210条伪照私文书罪?
: 3. 不想姑息主管的恶行!交由一般劳资纠纷调解罚则不大?故选择以伪造文书是否可行?
: 4. 如此是否直接向警局告发就好? 需检附前后薪资单~调派单外~还需补足什么证据?
: 或是须委由律师办理?
: 以上! 有知道的朋友们~麻烦能给予指示~~感谢 ^^"
看到很多关键字(职等、发文字号)
如果是公务人员,依照任用法降职等得不经本人同意可迳予降1职等,且仍需以原职等
叙薪,惟同一年度依铨叙部函文不可连续降1职等两次以上。(任用法18条参照)
若公务人员对于受降1职等不服,依保障法申诉再申诉外,仍得依释字785解释意旨向该管
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争讼。
但若是约聘人员,并无任用法及保障法之适用,惟工作权益受损时目前实务见解要回到该
约聘人员与政府机关所签的契约性质而定,若性质上属于私法,须循民事争讼途径;若属
公法契约,择该薪资纠纷则应走一般给付类型的行政争讼,原PO提到该机关降职等的书面
通知缺乏机关大印,就该部分所产生的薪资问题仍可依一般给付之诉提起之。(若认为性
质属于行政处分,则循诉愿、撤销诉讼并同一般给付之诉提起之)
若原PO所任机关属于私人公司,双方属于私法契约性质,劳资纠纷循民事途径解决无疑。
惟所降职等及薪水减少之文件,是否该当刑法210伪造文书之情?须从构成要件加以审视
,如果单位主管非有制作之人,而该文件却又并无显示文件的名义性,他可能根本不具备
文书的定义,也就是根本就是一个无效的降职等通知(当然减薪也属无效),也就是纯粹是
单位主管故意恶搞下属的劳资纠纷,建请该名受恶搞的人向总公司陈报单位主管的状况,
再决定是否采取民事救济途径解决。
若有更好建议也欢迎提出。(民法不在我守备范围)
作者: mt580 (K.R )   2023-09-13 22:54:00
是私人公司!若依民事解决顶多补差额?不痛不痒~才想走刑法~因为判5年以下有期~吓阻效力较大!民事调解只是去摸头不痛该主管无权核决却杜撰~也有反应陈报总公司主管~但官官相护后续也没明确下落!只好来寻求其他的解决方式...
楼主: holaninos   2023-09-13 23:14:00
文件有关减薪由内部人事核定的话表示公司高层也承认文件内容的有效,而且该文件也没有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恐怕光是客观构成要件就没办法过关构成要件没过关,后面都不用审查了,刑法210无法成立但民事的部分可以看当初劳动合同就降薪部分是怎样规定如果有不符合的话那当然就是大家法院见囉,顺便蒐集职场霸凌的证据(比如说有录音之类的)民事不是我强项,能提供建议有限,其他强者欢迎补充我之前曾经遇过同事恐吓、毁谤名誉、背信+职场霸凌,而且我都是掌握证据的,最后公司向我道歉息事宁人只是当我拿出法律的时候,确实把那位同事吓死了= =人善不是被人欺的,但法律也是最后的手段
作者: mt580 (K.R )   2023-09-14 06:52:00
伪造私文书的公众或他人~所指他人也包含本人!减薪损及利益老板不知情~没有内部公告!公司的案号也是捏造~才有伪照事由
作者: Ryoma (龙马)   2023-09-14 08:29:00
劳工局会查降职等程序是依照哪条公司规定 规定是否违法或是降等程序是否按照核决层级完成规定的签核流程告伪造文书 照案件内容来看大概也是这样的调查流程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9-14 15:15:00
没有证据 口说无凭 况且是自己真的有签自愿降等声明
作者: mt580 (K.R )   2023-09-14 23:24:00
自愿降职是主管胁迫~要不就资遣!没有理由才胁迫以声明代替人事通知单~需有用印~主管非雇主其薪资与文书减薪金额一致单位主管无权制作!都有公司人事在负责往上陈报至于没有任何章~因为表意人就是单位主管~并亲手转交给她然后人事也归这单位主管管理~但人事派令依旧要经过老板准驳加上公司都有列管字号~并由总公司发文~但这字号为自创的!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9-15 01:13:00
证据呢 你说主管和人事共谋 对方抗辩经上级许可
楼主: holaninos   2023-09-15 14:35:00
您朋友还是跟公司老板先确认单位主管有没有权制作再说因为您说官官相护,却又说要经老板准驳,说法矛盾而且单位主管若是制作自己的文书,核与刑法210无涉若认有刑法210之情,应有误会
作者: mt580 (K.R )   2023-09-15 14:47:00
经确认公司调派都会公告并有老板用印~并发内部信告知同仁此处的官官相护是指~已禀告公司副总!但却无作为.老板并不知纸张无法代表啥!但减薪与薪资表相符~单位主管不可卸责不知若纸本不具效益!那单凭口头就能降职减薪更不符法令规范更何况如上所述内部都有签核流程~没有凭据伪造纸本文意..非雇主资格假传圣旨等行为?这不能构成伪照文书事件吗?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