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问~
友人任职目前的公司~时常遭遇主管霸凌刁难万分~
威胁要给她资遣~不然就降职..但她并没有犯错
长期下她选择后者降职等..单位主管要她自己写一份声明是自己能力不足自愿降等
结果上个月已收到人事通知单..降职一级并减薪!!但当初口头并没说明减薪金额
结果这个月收到薪资单~才发现如人事通知单所叙薪资有减少!
惟该表单十分怪异! 没有公司的任何用章~发文字号也不是依照管制文号
生效日期更早在友人交付降职声明书之前!
1. 想请问降职等没有公司相关负责的用印效力为何? 但确实已遭到减薪!!
2. 若是单位主管自行伪造~此案件不是针对雇主!是同样受雇者却假借资方调降职务薪额!
可否直接提告刑法210条伪照私文书罪?
3. 不想姑息主管的恶行!交由一般劳资纠纷调解罚则不大?故选择以伪造文书是否可行?
4. 如此是否直接向警局告发就好? 需检附前后薪资单~调派单外~还需补足什么证据?
或是须委由律师办理?
以上! 有知道的朋友们~麻烦能给予指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