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要离职
公司说我现在离职要赔两条合同的钱
但公司当初说工作期间【一个人仅一条约傍身】
巳下是敝人在贵公司签过的合同
合同一:实习指导合同
进修结束后愿意在院内继续服务
自113年04月16日起至113年10月15日。
*此合同巳结束,巳赔偿该公司$5000
合同二:留任两年(111.04.16-113.04.15)
因112.02改签留任三年合同
该合同巳在112.01.31结束
合同三:留任三年合同(112.02.01-115.03.01)
此合同尚在进行
人事室:
因当初是加签三年合同
所以倘若现在离职则必需偿还
两年合同$71753与
三年合同$70000
共计$141753
我:您意思是我一个人有两条合同在走吗?
人事:您误会了
是当初加签的
不是两条合同
我心想
倘若现在说要我多赔两年合同
是不是也该在112.04让我领两年的合同金而非在112.01.31将此合同结清完
然后现在才来和我争说此两年合同金必需退款的问题
想问大家
我的逻辑有问题吗?
还是资方说的才是真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