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12月初到这个地方工作,然后其中一项工作是要办理劳健保加退业务。
我在12月底时做薪资调整时(1/1生效),把其中一位不该调低薪资的员工调低了(
从40100调整成11100)然后今天才发现,打电话去劳保局,他们说不能调整了,而
这位员工也在2/1离职了,所以没有办法下个月调整回来。
而会发现错误,也是这位员工自己查到打电话回来询问。
因为我对劳保劳退这块业务才刚接触,很多地方不熟悉,想要请问一下,像这样
劳保薪资调低对当事人影响是不是很大,不仅是劳退提缴金额损失还有请领各项
给付,未来只要这个已经离职的员工去申请各项给付,他是不是可以主张调低的
这个月拉低他的平均月投保薪资,然后回来跟我吵?一想到这个我整个精神憔悴
、神经衰弱,完全没办法专心处理眼前的事务,我是不是完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