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分两个层面来看
行政法和民法
劳基法离职效力是单方面意思表示
确认有传达到即生效力
例如说传line给主管
老子/老娘今天不干了
当主管已读的那个瞬间
法律效力就生成了
更狠一点就是发email给主管cc给人资
确定发送出去并截图/拍照存证
就生效了
由于是单方面意思表示
另一方没有慰留
接下来就是跑离职流程而已
如果你说你不干了
但反悔了可以撤回吗
答:不能单方面撤回
除非资方同意
所以离职效力是掌握在你手中
但撤回许可是掌握在资方手中
那劳基法离职预告期又是怎么回事呢
那部分就是民法的部分了
没强制力亦不影响离职效力
没有罚则的条款我们称之为
训示条款
就像是民法第1084条开宗明义
要你孝顺父母
阿你没孝顺父母会怎么吗?
好像真的不会怎样
那有人会问
离职流程没跑完会影响离职效力吗
答案是不会唷
虽然不少公司会扣著这条
说你没跑完离职流程就不能离职
然后流程扣死死的
硬凹半个月一个月
就只是欺负不懂的劳工而已
至于没有在预告期前离职或没跑完离职流程会怎样
这部分就是民事的部份了
对方可以告你要你赔偿营业损失
but…很重要的就是这个but…
营业损失的举证责任在企业
正所谓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为什么很多劳方还是会被吃死死的
因为跑诉讼对劳方来说成本颇大
至于在预告期前题提离职的好处是什么
只是减少资方告你的机会
以及未来在诉讼赔偿的部分
比较能站的住脚而已
明眼的企业就会打消念头
但即使在预告期前提离职
资方能不能告你
答:可以
诉讼是宪法保障的权利
提告与否,跟起诉与否,以及胜诉与否是三件事
要赌一口气的企业还是能提告的
另外只有刑法以及部分行政法
会有检察官判定起诉成功与否
民法都是直接就告了唷
顶多跑调解程序而已
这也是为什么民事诉讼讼棍这么多的原因
※ 引述《powernba (菸酒生)》之铭言:
: 各位大家好,
: 小弟最近有遇到一个离职方面的问题。
: 我在7/14跟我的主管提出离职,根据劳基法的规定,工作满三个月但未满一年者预告期
: 是10天,意思就是从7/15开始算起到7/25就可以离开公司。
: 但主管说公司的制度是星期五才能跑离职,同意我可做到7/22即可离开。
: 现在主管突然跟我说我的离职签呈如果7/22前还没跑完,可能需要到下周才能走。
: 虽然被搞我有点不爽,但我有个疑问想问大家,距离我提出离职只过去7天,
: 但先前我的主管已同意我可以提早走,在法律上我是否站得住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