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llagermess (我是女生)》之铭言:
: 例如 预告要做到3月底后离职, 3/31为离职日
: 结果2/25公司就锁电脑 锁门禁, 并且告知薪水会算到3/31.
: 请问这时候
: 1. 还该去上班报到吗? 可是没门禁也进不去
: 2. 这样算资遣吗, 不知道劳基法第几条可以参考研读
: 谢谢
我有遇到跟原po类似的情形
在这家公司做满一年,
2/25 下午被公司主管和人资口头通知
公司认为我不适任
要我做到3/31
要我选择选资遣或是自请离职,
口头承诺
我发出文字自请离职信件(做到4/30),
他们会让我 3/1~3/31去公司上班做交接,
4/1~4/30不用上班,5/5会发4月份薪水。
总经理会向老板“争取”13薪 1/4。
然后努力游说我走 自请离职这一条路,
并不断的说资遣对我未来名声不好,人资调得到政府留存的资遣原因,也会打电话照会前
公司,他接到电话就会讲我是多么的不适任,让公司损失惨重之类的。这样我就会找不到
好工作,他不希望毁了我未来的发展。(我怎么知道我自请离职以后面试公司照会资遣公
司,资遣公司就会因为我自请离职就说某某某能力很好,是因为个人生涯规划离开的?主
管连前几周的会议内容都不记得了,还会记得前几月,前几年,一个小小员工的事情?)
原本他们已经自说 我已经要自请离职,被我挡着,我说让我回去好好想想 ,3/1上班再
回。
他们说很担心我会选择对自己未来不好的路(资遣)。
他们自请离职的条件也只是口头承诺,
我不确定发出自请离职信后,
会不会不认帐(四月薪),
没有书面文件佐证也没有罚则......
照劳基法走不是算最保障劳工的手段吗?
怎么反而变成对劳工不利?
(好像犯罪留案底)
我查法典,
看劳基法法条对劳工比较有利耶
预告资遣工资+资遣费(公司付)+特休变现
预告期间每周有权利最多请2天谋职假
(公司不能拒绝也不能扣薪)
(不能强制提供证明文件)
(因为面试公司没义务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拿到非自愿离职证明还可以去申请失业给付
(本薪六成,最多六个月,劳保支付)
且老板说不定不爽我选择资遣这条路,
会选择让我早点走,
该付的钱有劳基法保障,
又不用待在公司还要管公司的事情交接。
总之我还在思考,是钱重要还是名声重要,
真的有保住所谓的名声吗?
有没有被资遣过有领过失业补助的人、
人资或老板能提供一些宝贵的意见?
谢谢你们耐心地看完文章到这里^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