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完年收到最后一笔薪水,一度以为离职这件事画下句点了。
没想到今天意外接到目前合作对象的讯息:
前公司主管打电话要他转告我出面,
说是前公司上个月拿我挂名申请的政府补助案要我补交资料,而且急着要。
我实在是觉得莫名其妙,我都已经告知离职了,究竟还要补交什么?
现在是前公司单方面不承认我离职,
就可以继续拿这种理由骚扰我和我身边亲友的意思?
我直接打给这个补助案的主办单位询问,对方也是说接下来都与离职员工无关了,
是前公司要在身分查核阶段向主办单位请求变更计画人员。
前公司坚持不变更的话,难道会真如他们所愿追究我的刑责?
怎么看都应该是他们先被提起公诉吧?
我当初被说服交出个资蒐集同意书时,年份不小心写成去年了,
但既然现在我就是离职了,计画要更换申请人员,
难道还要我补交年份正确的同意书不成?
想问问参与过补助案申请的先进们,这种状况该如何应对。
※ 引述《Fitzwilliam (version 2.021)》之铭言:
: 五、公司将我列名于政府补助申请案,我表示无法长久工作不便参与,
: 主管以电话告知申请时有在职事实+计画期内可抽换人员,
: 但随后却抵死不承认说过这些话,甚至搬出“被政府提起公诉”的法律责任,
: 威胁准备在年前如期离职的我。
: 我会因为被公司挂名申请补助,却在交件后离职而吃上官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