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初受邀到一间公司工作(新创公司,背后有金主集团支持),
但一个月后就发现工作需求与自己既有的生涯规划冲突,
自认能力不足以应付,于是在一月中提出辞呈,告知在春节前离职。
接下来有几个问题,想就教于版友们的经验:
一、工作期间没有签下劳动契约(至少我手上没有这种文件),只填了求职表格,
公司能够诉诸最低在职年资的内规,拒绝员工在试用期满前离职吗?
二、个人的劳健保这两个月内都没有在公司加保;
第一个月领时薪、第二个月无法每天到班而转为兼职,
公司能以出勤时数过低拒绝员工离职吗?
三、辞呈和交接清册只有纸本才有效力,pdf档案和电子邮件都不算数吗?
员工非得在公司准备的文件上签名才能离职吗?
非得在离职生效日过后,按照主管要求和他见面,
交出早就mail给他的交接相关文件纸本并签名,才能算是合法离职吗?
四、类似第三题,公司与合作伙伴签订的合约,只有纸本才会被承认吗?
还是合约用印后扫描成pdf档打印,也有同等效力?
主管在最后上班当天要我跑合约,并且非要我在离职生效日过后,
亲自将纸本合约交给他,甚至一度要约我在除夕当天见面。
我不接受的话会有问题吗?
五、公司将我列名于政府补助申请案,我表示无法长久工作不便参与,
主管以电话告知申请时有在职事实+计画期内可抽换人员,
但随后却抵死不承认说过这些话,甚至搬出“被政府提起公诉”的法律责任,
威胁准备在年前如期离职的我。
我会因为被公司挂名申请补助,却在交件后离职而吃上官司吗?
下一个问题比较长:
六、主管在我寄出辞呈后先是回避处理,又搬出金主,
自称并非最终负责人,只是团队领导者而拒绝讨论;
预告离职前两天,更自称因为力保无法每天到班的我而被金主开除,
迳自将他的助理指派为我的直属上司,他自称是助理的上司,
然后每天用电话和LINE辱骂我“害人失业”、“忘恩负义”,拚命情绪勒索,
并且摊派大量工作让我难以招架,
最后上班日当天还在我离开后,试图以“工作还没做完”为由把我叫回办公室。
就连最后上班日要我跑的合约,都坚称自己不会再进办公室,
而命令我在离职生效之后见面缴交纸本给他,
(即使合约纸本我已经交到主管桌上并拍照存证,
又扫描成pdf档寄给突然成为我主管的助理。)
并接受他单方面的“工作安排”和“配套措施”。
(但自称因我坚持离职而被开除的他,不但始终以CEO身分与合作伙伴接洽,
甚至就在我离职生效当日,
他一边逼问我要怎么把纸本文件从办公室拿出来,交给不会进办公室的他或助理,
一边却又在LINE上向合作伙伴吹嘘自己在办公室工作到晚上十一点。)
先前没有预料到这种回应与对待的我,
不但在交接清册上列出所有经手帐号和密码,包括我用个资申请的公务帐号,
更提到为了业务衔接顺利,愿意工作到一月底。
结果在这种情绪勒索和蓄意阻扰之后,我再也不愿意多做一天,
也察觉用个资申请的公务帐号密码不该交出去,
(但我经手的所有档案共用权限都没变,公司人员仍然可以正常使用)
因为状况恶化而不愿继续做到一月底,不愿交出某些密码,会有任何法律责任吗?
以上。我目前只能先尽可能断绝与公司相关人员的一切接触,
我目前咨询过的人都说,我的离职过程在法律上没有问题,
但我实在不知道对方会玩弄什么手段,无法完全不担忧。
其实这也是一种挫败感的来源,明明尽可能遵守法律行事了,
却好像成了罪人一样,不得不时刻担心自身甚至家人的安危。
(对方甚至扬言找上门向我索取早就交给他们的文件,只因为他们借口非要纸本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