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联发科限制离职工程师跳槽 高院判竞业禁止条款“无效”

楼主: B0858B   2021-07-01 00:38:31
1.新闻标题联发科限制离职工程师跳槽 高院判竞业禁止条款“无效”
2.网址连结https://news.ltn.com.tw/news/Taipei/breakingnews/3586634
3.新闻内文
国内IC设计大厂联发科不满离职工程师徐祥哲前往香港商鑫泽数码公司任职,担心营业祕
密泄漏给竞争对手,以违反竞业禁止条款为由,向法院声请假处分的禁止令,要求徐祥哲
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鑫泽任职;高等法院审理认定,联发科订定竞业禁止条款“空泛”限
制离职员工的工作权,也未给予任何补偿,劳资权利义务失衡,故此竞业禁止条款无效,
29日判联发科应赔偿徐男198万5千元。还可上诉。
徐祥哲指称,自2007年10月受雇联发科担任工程师,负责实体设计时间树Clock Tree相关
工作,属于芯片设计后端品质管控,未接触任何CPU或图形处理器技术,亦未参与“16奈
米鳍式场效电晶体”技术相关计画。
徐祥哲表示,他于2014年4月19日自联发科离职 ,同年6月18日另受雇于港商鑫泽数码公
司,担任顾问,并负责CPU芯片设计前端整合工作,联发科明知他并无重制、泄漏营业祕
密情事,也未违反双方签署的聘雇契约书营业祕密条款,竟向智慧财产法院声请定暂时状
态的假处分,要求他在2016年4月19日之前,不能到鑫潭数码公司或关系机构任职,让他
形同失业12个月,请求联发科应赔偿其损失。
新竹地院判决联发科应赔偿徐男薪资、分红损失共326万多元。双方各自就其败诉不利的
部份,提起上诉。
高等法院审理认为,联发科和徐男签订竞业竞止条款约定,徐男在离职两年内不得从事与
联发科有业务竞争关系,或潜在业务竞争关系的工作,且未限制职务类型,另就竞业禁止
的区域、对象、职业活动的范围,均不明确,是以“空泛且漫无标准”限制离职员工的工
作权,危及徐男的经济生存能力,显然逾越合理范围,也未给予任何适当补偿措施,双方
权利义务显然失衡,依民法第247条相关规定,此竞业禁止条款应属无效,
另外,联发科曾提告徐男涉嫌犯罪,后来又撤回。检方因查无徐男有泄漏营业祕密或复制
营业祕密等行为,因此以不起诉处分,联发科却以此对徐男声请假处分获准,并执行命令
,达到竞业禁止的效果,因此徐男有权要求联发科补偿其在竞业禁止期间所受的损失。
高院认定,计算徐男和鑫泽数码约定的每月薪资、及假处分的竞业禁止期间共1年又10天
,徐男受到薪资损害为203万5千元,扣除徐男在假处分期间有5万元的工作收入,29日判
联发科应赔偿徐男198万5千元。
4.心得(至少20字)仅仅因为联发科竞业禁止条款未给予任何补偿,只因这类完全不重要
的小事,法院就判竞业禁止条款无效。然而,法院彻底忽略了,公司经营者和股东,才是
员工离职的最大受害者。公司不因为员工离职而向离职员工求偿就不错了,员工还反过头
来反咬竞业条款无效,连联发科这种大公司都会不小心掉入法律陷阱,中华民国劳动法令
该改一改了
作者: q2520q (木天蓼)   2021-07-01 00:57:00
板主是不是真的要被罢免才会出来洗地板阿@@
作者: lopas (<|─(L)─<)   2021-07-01 01:14:00
嘘你心得这法律没特别保护雇主股东,也没特别偏袒劳工。你要劳工不能工作,本来就该给予补偿,劳工不用他专业工作 ,难不成要他饿死?况且又没侵犯营业秘密。若这条没补偿,才叫做侵害人权,失衡。逼你签还要你以后两年内不能用专业吃饭,当人奴隶吗。如果雇主认为工作内容高度机密,有本事就细部工作签条约,也不该是大范围匡列工作内容,然后提出不能工作这段时间的补偿办法。劳工不会饿死,雇主也不会被侵害,这才叫劳资平等!若有讲错,再请真正法律人修正
作者: OverRaven (乌鸦)   2021-07-01 01:54:00
洗文
作者: icq696969 (橘子果酱)   2021-07-01 02:06:00
竞业条款本来就要有补偿措施,不然离职员工都不能工作?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积极)   2021-07-01 03:34:00
竞业条款违法宪法工作权定义,所以可以直接宣告条款无效
作者: zzzz8931 (肥宅)   2021-07-01 07:59:00
ID
作者: XoPXoP (两斤叁两)   2021-07-01 08:37:00
good
作者: nowash (免洗)   2021-07-01 11:52:00
247-1吧
作者: leolarrel (真.粽子无双)   2021-07-01 12:39:00
心得恶心
作者: andy1864 (阿巧)   2021-07-01 13:34:00
心得讲什么鬼话
作者: Upeagle   2021-07-01 15:14:00
纯嘘心得,完全没搞清楚竞业条款内本就有明确规定竞业禁止期间原公司本就该补偿员工
作者: baby5630 (arkilys)   2021-07-01 17:04:00
竞业条款本来就该补偿不工作期间的损失,每次看到劳务合约中没有补偿的竞业条款都觉得很好笑。
作者: yeng1217 (σ`∀′) ゚∀゚)σ)   2021-07-01 19:08:00
这什么废文 竞业不给钱那签卖身契算了
作者: tttttttiger (老虎五只)   2021-07-01 19:18:00
写心得稍微做点功课好吗?连离职跟员工求偿这种鬼话也说得出来?
作者: jobintan (Robin Artemstein)   2021-07-01 19:35:00
发哥的法务不及格啊,non compete法院已经攻防过N次了,法务连Google判决书都懒了吗?
作者: dd84607dd (大猫)   2021-07-01 19:36:00
呕呕呕呕呕呕呕呕
作者: DarkIllusion (′・ω・‵)   2021-07-02 01:52:00
???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21-07-02 05:42:00
竞业条款本来就要明文规定每个月补偿员工多少钱没给员工禁止在同业任职相关的补偿金,当然无效空口说说就能限制员工自由吗- -,而且他没违反保密条款
作者: getbacker (工作十年了啊.......)   2021-07-02 07:34:00
心得是钓鱼吧? 这些大公司不是不知道这样很大机率会败诉,他们的目的只是让你不停的跑法院准备诉讼而丢掉工作,起到杀鸡儆猴的效果,败诉赔的钱对他们不痛不痒
作者: Rosmarin (不知道)   2021-07-02 08:01:00
嘘心得
作者: pxycho (trolltrolltroll)   2021-07-02 08:53:00
阁下经营什么企业说出来大家笑一笑
作者: bms ( )   2021-07-02 14:11:00
可以 这很资方
作者: pttano (pttano)   2021-07-02 21:44:00
好棒棒啊......
作者: mm58307533   2021-07-07 14:33:00
心得是什么鬼,又没有泄漏营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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