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标题劳工遭酸“居家办公都在休息”劳动部:应协调工时与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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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闻内文
国内疫情严峻,不少企业采取居家办公模式,但有劳工抱怨,雇主不分时段“只要想到就
打电话来”,反而居家办公比在公司工作更累。对此,劳动部建议,雇主应与劳工约定工
作时段,例如居家办公比照使用原本的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以免出现争议。
全国疫情警戒仍维持三级,企业为了维持营运,开始采取居家办公方式避免群聚,但有劳
工坦言,在家工作的这几天常被认为是“工时小偷”,就连中午12点多在家帮小孩煮顿午
餐而漏接主管电话,还要被酸“居家办公不是让你整天休息”,气得劳工抱怨“在公司的
时候,这时段明明就是我的午休时间”。
劳动基准法规定,劳工继续工作四小时,至少应有三十分钟之休息。但实行轮班制或其工
作有连续性或紧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时间内,另行调配其休息时间。这也代表即便是居
家办公,也应该要给劳工合法的休息时间。
劳动部官员表示,如果劳资双方没有另外约定,居家办公的工作时间就会跟在公司办公一
样。举例来说,如果原本上班时段的休息时间为中午12时至1时30分,就会建议即便是改
居家办公,也维持相同的休息时间给劳工,否则应该另行规定,以避免出现劳资争议。
另外,劳动部也提醒,即便实施居家办公,同样也要详实记录工时,雇主依劳基法第30条
第5项仍有备置出勤纪录之义务,此时可以依劳动部制订之“劳工在事业场所外工作时间
指导原则”规定,由劳工与雇主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在家工作之劳工应于正常工作时间内
履行劳务,雇主应逐日记载劳工之正常工作时间。
4.心得(至少20字)现在台湾公司的董事和高阶经理人纷纷感叹,劳工一代不如一代、年
轻一代吃不了苦,既想顾生活又贪高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