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倒楣被非法解雇/资遣时(纯检举篇)

楼主: leafes (沉睡的青春)   2021-05-14 12:00:49
大家好,我是〈劳动假期前因生理假遭资遣〉一文的原PO,5/3更新文章后,陆续在这个
板上发现有些人也有遭到不合理的资遣/解雇的情况。
4/29被非法资遣后,我开始在体制之内寻求一些解决方式,透过这些政府提供的资源,慢
慢地宣泄自己被不合理对待的情绪,非常纾压,如果看到这些文章的人,也有类似的遭遇
,请不要犹豫,一起小虾米对抗大鲸鱼,让这些违法的雇主一起登上’’违反劳动法令事
业单位(雇主)查询系统’’(如下图),让其他求职的人可以避开
https://i.imgur.com/490Kg1l.jpg
因为我的工作地是在台北市,根据劳资争议处理法,申请人必须以劳方劳务提供地(即工
作地点或职灾发生地)之劳政行政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所以以下的分享皆是以台北市劳工
局为例。
1. 判断资遣/解雇是否合法
A. 依劳基法第十一条规定,雇主必须在下列情况,才能资遣员工:
(1)歇业或转让时
(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3)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4)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如果104持续有在征人就有问题
(5)劳工对于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时→是否符合最后手段原则
B劳基法第12条,当劳工有下列6种事由时,雇主解雇
(1)于订立劳动契约时为虚伪意思表示,使雇主误信而有受损害之虞者。
(2).对于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劳工,实施暴行或有重大
侮辱之行为者。
(3).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4)违反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
(5)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雇主技
术上、营业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损害者。
(6)无正当理由继续旷工3日,或一个月内旷工达6日者。
2. 蒐证
A. 录音:风雨欲来一定会有迹象,每次被单独约谈时,一定要录音,同时在约谈的

中,要积极的表达自己想继续工作的意愿,当一些关键的话题出现时,请勇敢地追问下去
,例如资遣/解雇之事由。
B. 不要签署任何的文件,任何文件签下去就代表同意,往后很难站住脚,如果当下

判断,请用各种拖延战术,甚至可以说,要问过律师或是劳工局。
3. 雇主强硬的结束雇佣关系时,要想一下自己接下来希望法令可以提供什么帮助,

最好的办法是,立刻到劳工局做法律咨询,如下:
A.劳动权益中心(万华区艋舺大道101号6楼)
B.北投就业服务站(北投区新市街30号5楼)
C.南港东明青银就业服务站(南港区南港路二段60巷19号2楼)
D.电话咨询可拨打总机1999(外县市02-27208889) 转分机7019 (每通电话限时10分钟)
4. 如果事发后,该拿得你都有拿到(资遣费、非自愿离职等等),并没有特别想争取的,
但是很希望雇主受罚,可以依循以下方式检举非法资遣/解雇或是申请劳动检查:
A. 请到台北市单一陈情系统https://hello.gov.taipei/Front/main
B. 接着点选’’有话想说’’
C. 阅读说明后,请开始登入案件
D. 点选’’卫福、劳动民政及区正’’选项→劳工权益、职业安全卫生
https://i.imgur.com/sgRxEjl.jpg
E. 案件登录完成后,将收到’’台北市单一陈情系统受理通知信’’
https://i.imgur.com/unu39wI.jpg
F. 几天后,劳工局的承办人员就会与你联系了解状况,届时可以将收集到的证据检

承办人员
G. 承办人员接着就会发文给雇主,请雇主出面说明
因为我选择的是走’’劳资争议调解之程序’’,因为篇幅的关系,我放到下一篇再详细
写。
作者: michaelgodtw (可爱书生宝宝)   2021-05-14 12:10:00
先m起来比较好
作者: brucetaco (taco)   2021-05-14 12:17:00
不在台北市的劳工怎么办
作者: oppo2121 (申哥)   2021-05-14 12:22:00
推一个2,3很重要 有搜证的话 台北市以外也是很站得住脚吧
作者: Antihsieh (Han)   2021-05-14 12:22:00
推~很详细的流程
作者: jackflu (jackflu)   2021-05-14 12:41:00
推啦 本来就有法条做保障 一堆奴工受委屈只会捏著隐忍
作者: kangan987 (Jon.Snow)   2021-05-14 14:00:00
作者: ZMeien716   2021-05-14 17:17:00
作者: nocrazim8205   2021-05-15 22:01:00
推 愿你的权利能得到伸张 让更多人能为自己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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