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轻松弄懂失业给付

楼主: min1119 (你好我是老吴)   2020-12-03 00:28:33
原文出处:https://wp.me/pap5Mp-pg
作者:职场观落阴/YM
通常被资遣时常常听到:那你可以去领失业给付(蛮多人说失业补助),那么关于失业给付
该如何申请,其实网络上已经有很多的文章,但这篇我希望能够用比较白话、直接一点的
方式让大家知道,该如何申请所谓的“失业给付”
【申请条件与资格】
1.年满15岁以上、65岁以下具台湾国籍的受雇劳工;或与在台湾设有户籍的国民结婚,且
获准居留依法在台湾工作之外国人、中国、香港、澳门的居民。(就业保险法第5条)
2.非自愿离职:任职公司因劳动基准法第11条、第13条但书、第14条及第20条各款其中一
项资遣;或因定期契约届满离职,逾1个月未能就业,且离职前1年内,期约期间合计满6
个月以上者。(就业保险法第11条)
3.非自愿离职发生前3年,需有参加就业保险合计满1年以上。(就业保险法第11条)
4.需具有工作能力及继续工作意愿。(就业保险法第11条)
5.需办理求职登记: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起14日内,仍无法推介就业或安排
职业训练。(就业保险法第11条) ※第15日办理失业认定时须处于失业状态。
简单来说就是你必须要15岁以上、65岁以下,非个人因素而被公司强迫离职(如果是定期
契约必须在一年内有半年在工作),在被资遣的前3年,有参加就业保险满1年以上,且有
工作能力并有继续工作的意愿,就能向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14天内依然没有
工作,第15天就能去办理失业认定,申请失业给付。 若你有挂名公司的负责人或监察人
,则需要提供无领薪切结书(可向申请之公立就业服务机构索取)
【失业认证申请应备文件】
1.离职或定期契约证明文件
2.国民身分证或其他身分证明文件
3.申请人国内金融机构存摺影本
【办理及再认证流程】
1.至各县市公立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并缴交相关应备文件。
2.办理后第15天回原办理机构办理失业认定,完成后每经30天可再办理认证。
3.第2、3次认证须提供2次以上求职纪录(应征工作后应主动打电话询问相关状况),办理
认证当日另须于“台湾就业通”应征一笔职缺。
4.第4次起认证起,“台湾就业通”应征职缺笔数从一笔增加至二笔。
5.每办理三次失业认定,须参加一次就业研习班。(由就服机构协助预约)
【失业给付Q&A】
Q.提早就业奖励金如何计算?
A.新工作任职满3个月后可申请提早就业奖励金,金额为未请领的失业给付金额的50%
(EX.每次可请领的失业给付金额为$27,480,请领了2次后就找到工作,那么提早就业奖
金就是未请领的4次金额的50% = $27,480*4*50% = $54,960)
Q.请领失业给付后,再投入职场并加保劳保,一年内却再次被资遣,是否可以再请领失业
给付?
A.若第一次的失业给付未请领满6次,则可以申请未请领的剩余次数。
(EX.请领2次失业给付后,一年内又被资遣,则可以再请领4次失业给付)
Q.有扶养亲属有差别吗?
A.被资遣前有扶养亲属,则申请失业给付后,眷属的健保费也会有补助。
(扶养资格:配偶、20岁以下儿女、具备身障身份之儿女)
Q.申请失业给付期间的劳健保如何加保?投保金额及保费如何计收?可以投保多久?
A.劳保无法投保,须缴交国民年金。健保须至区公所投保,失业给付期间保费有补助。
Q.若参加职业训练,职业训练生活津贴与失业给付是否可以重复领取?
A.2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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