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试用期? 警告信? 这些都违反劳基法吧???

楼主: TMMD3345678 (听妈妈的3345678)   2020-11-01 22:38:37
试用期,企业可以用约聘3个月的契约
如果到职时有签名
3个月后考核没过就是拜拜
过了就是再签一份正式员工的契约
很多公司都这样
然后你说的警告信例子
要求自己提离职
这个违法了,绝对告的赢
除非劳动契约将这个情况
列为情节重大予以记大过
公司才可以依法开除,不用附资遣费
若单纯是老板依各人喜好来判定的话
劳工有权去申诉
多半是要的到资遣费的
作者: gamer   2020-11-01 23:21:00
http://www.alr.org.tw/news.php?action=cont&sn=57不是什么工作都能签定期契约的。而且定期或不定期在面试的时候就要讲好,如果面试说不定期结果到职签定期契约,这个可以去告公司背信。
作者: stoorz (你~好~( ̄▽ ̄#)﹏﹏)   2020-11-02 12:11:00
推楼上,定期不定期是看工作性质决定,不是公司决定如果公司可以决定这种事,那每月重新签约就好啦!!哪里还需要付资遣费
作者: a2468000 (胖鸡)   2020-11-02 12:13:00
错误资讯未符合定期契约条件签定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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