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齁,其实最近蛮常见的。
很多雇主为了cost down,都会有高薪低报的行为啦
等员工要申领劳健保的时候,才发现:
“X!为什么少报这么多,呜”
劳权悲歌
扯远了
其实单纯高薪低报的话,
雇主其实会有登载不实的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
我公司写了一张高薪低报的投保单给劳保局,
但这个投保薪资是假的,所以就构成伪造文书了。
行政责任来说,劳保条例第72条也规定,
像高薪低报的这种状况,
资方要被处短报金额的四倍罚锾。
回到民事,也就是您关心的赔偿问题,
其实雇主高薪低报,有造成您的损失及损害的话,
是可以像对方求偿的。
But,台湾雇主嘛,
如果我们只想单纯争取劳权,他们是不会理我们的。
这时候,多半会先用比较正式的方式,
跟他们好好说说,他们的行为会有什么法律问题,
也请他们快来跟我们谈,不然我们可能有下一步喔
这样他们比较会正视你的意见喇
守护劳权,人人有责
※ 引述《love127day (MOMO)》之铭言:
: 请问一下,因为公司高薪低报的关系导致我的生育补助、有薪育婴假的钱都少领很多,
而
: 且公司从去年积欠奖金到现在都不给,问公司会计,也都被不读不回应,请问少领的差
额
: 可以向公司提出求偿吗?
: 如果可以的话,是去劳工局申请调解吗?
: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