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raphimw (洛小商)》之铭言:
: 因部门内有同仁预计11/13离职,
: 故招聘一位新人预计11/9报到,
: 但主管担心新人无法在5天内完成交接,
: 便询问她是否可牺牲用这一周的时间,
: 自己请特休来学业务交接,
: 新人也傻傻答应了,
: 觉得新人都还没到职就被凹成这样,有点可怜
: 想请问各位前辈,这样的方式是否合法?
: 以及大家的应对方式?
: 是该好心提醒新人一些应注意的权益,
: 或提醒主管应至少等对方到职后再交接,
: 否则公司在未加保的状态下,
: 万一新人上班途中不小心受伤,得不偿失
: 感谢各位前辈耐心看完,谢谢!
目前也遇到此状况 10/30要到新公司报到但旧公司离职日压在11/2 因为劳基法预告期关
系
但这周起已开始用特休不用去公司
但这样会有新旧公司劳健保重复
问题 想请问这样会有什么状况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