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关于劳基法11条第五款不适任之规定

楼主: lennon1128 (每天都是一种新的练习)   2020-10-25 08:59:03
早安,刚好有类似的问题想请教大家
第 24 条 (第四项)是目前的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职业灾害劳工得终止劳动契约:
一、经公立医疗机构认定身心障碍不堪胜任工作。
二、事业单位改组或转让,致事业单位消灭。
三、雇主未依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
四、对雇主依第二十七条规定安置之工作未能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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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职灾的关系有重新配工,持续每周两次复健
第 27 条
职业灾害劳工经医疗终止后,雇主应按其健康状况及能力,安置适当之工
作,并提供其从事工作必要之辅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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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配工的工作,变成专案PM,跟原本所学无关
很努力在适应不懂就问,还是常常会误解或犯错
属委外开发,当厂商问专业的问题我真回答不出来
负责的同仁经验也不够,整个会议都被主管盯着
能感受主管对我这工作表现的态度很不满意
上周特地发信出来cc给副总特别责备我准备不够
原本的试车的部分也是找我做,所以并没有改善到
这对于重新配工的意义似乎是有所出入的
我一躺就很好睡的人,但这阵子压力大到失眠
上周的信跟工作又差点出意外让我认真考虑离职了
目前公司在医疗费用的部分一直拖延没给
有打给劳工局询问,是建议我申请调解再离职
但调解的时间非常长,是个相当伤神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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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会跟公司去职业灾害防治中心判定伤势状况
我会跟医生提到伤势还在治疗中,以及复工状况
会主动提起目前身心及能力状况难以胜任
其他就交由医生判定吧,有查到下图
https://i.imgur.com/6AJYTfC.jpg
Q1. 请教大家该怎么做这非自愿离职的动作呢?
下一家公司不太可能让我平日请假去复健
就像大家建议的不要把伤带去下一家公司
所以会以疗养伤势为主
Q2. 法律规定离职公司是还是必须负责职灾所产生后续的医疗费用,这块有什么该注意的
地方吗?
是否有什么文件要填写申请之类
Q3. 离职的想法是否合适在防治中心提起呢?
Q4. 会等医生判定后跟人资谈离职事宜
包含:医疗费用给付、非自愿离职证明
及后续治疗行为的申请等
Q5. 并未跟公司交恶,不希望走到调解
再麻烦大家了,谢谢
也祝大家身体健康一切顺心~
作者: loadingN (sarsaparilla)   2020-10-25 10:41:00
太复杂了 你先把核心的问题简化再来讨论这些比较好例如说医生对你的伤势的看法 自己有没有办法胜任工作如果要换新工作容不容易找到
作者: michaelgodtw (可爱书生宝宝)   2020-10-25 12:09:00
调解时,双方说出自己想要东西,你可以要求非自愿离职有必要的话,提出你主管讲得东西,根据劳基法第十四条他们让你好好走,拿非自愿离职,就不用交恶
作者: DevilCool (灭顶男孩)   2020-10-26 00:50:00
法规相关建议直接问劳工局或是法扶吧公司部份可以直说转任工作无法适应~是否可以选择资遣
作者: michaelgodtw (可爱书生宝宝)   2020-10-26 09:23:00
调动五原则,但看起来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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