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安,刚好有类似的问题想请教大家
第 24 条 (第四项)是目前的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职业灾害劳工得终止劳动契约:
一、经公立医疗机构认定身心障碍不堪胜任工作。
二、事业单位改组或转让,致事业单位消灭。
三、雇主未依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
四、对雇主依第二十七条规定安置之工作未能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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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职灾的关系有重新配工,持续每周两次复健
第 27 条
职业灾害劳工经医疗终止后,雇主应按其健康状况及能力,安置适当之工
作,并提供其从事工作必要之辅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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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配工的工作,变成专案PM,跟原本所学无关
很努力在适应不懂就问,还是常常会误解或犯错
属委外开发,当厂商问专业的问题我真回答不出来
负责的同仁经验也不够,整个会议都被主管盯着
能感受主管对我这工作表现的态度很不满意
上周特地发信出来cc给副总特别责备我准备不够
原本的试车的部分也是找我做,所以并没有改善到
这对于重新配工的意义似乎是有所出入的
我一躺就很好睡的人,但这阵子压力大到失眠
上周的信跟工作又差点出意外让我认真考虑离职了
目前公司在医疗费用的部分一直拖延没给
有打给劳工局询问,是建议我申请调解再离职
但调解的时间非常长,是个相当伤神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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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会跟公司去职业灾害防治中心判定伤势状况
我会跟医生提到伤势还在治疗中,以及复工状况
会主动提起目前身心及能力状况难以胜任
其他就交由医生判定吧,有查到下图
https://i.imgur.com/6AJYTfC.jpg
Q1. 请教大家该怎么做这非自愿离职的动作呢?
下一家公司不太可能让我平日请假去复健
就像大家建议的不要把伤带去下一家公司
所以会以疗养伤势为主
Q2. 法律规定离职公司是还是必须负责职灾所产生后续的医疗费用,这块有什么该注意的
地方吗?
是否有什么文件要填写申请之类
Q3. 离职的想法是否合适在防治中心提起呢?
Q4. 会等医生判定后跟人资谈离职事宜
包含:医疗费用给付、非自愿离职证明
及后续治疗行为的申请等
Q5. 并未跟公司交恶,不希望走到调解
再麻烦大家了,谢谢
也祝大家身体健康一切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