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原本的工作时间时数一天是七小时
所以特休给的时数也是一天七小时
现在由于要我去支援公司其他部门
该部门上班的时间是一天八小时
之前人事已经突然修改我的请假所需时数
就是请假一天需要请八小时的假
但特休时数是一天给七小时
所以我写了一封信问人事是否正确
当时人事又改了回来,让我请假只要请七小时的假
就是我有十天的特休,总共有七十小时的特休时数
但我请假一天要八小时,所以我只有请八天又六小时的假
想要请到十天假,必须另外请一天加上二小时的事假
请事假(公司规定须扣全薪并事先取得主管同意)
现在人事又发了一封信
说是经"老板"指示
正式要求我的上班时数是一天八小时
如果到时候请假系统的时数没有更改
一样给我特休时数一天七小时,但请假一天要请假八小时
请问上市公司可以这样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