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上周五在版上询问了各位关于是否选择新offer
昨天拒绝总监慰留后
现职公司直接发信给新offer公司要他们不能用我
原因是当初在两公司合约缔结时有一条
“本专案人员于离开专案后一年内不得受对方公司聘雇”
但上周五慰留时,甚至是还在专案的时候完全没有提过有这个限制
在面试的时候
也清楚表示我个人已经离开新公司相关专案了
资格上应该是没有问题
没想到在这里被搞一波
本人目前已经离开该专案四个多月了
所以他们最快可以用我的时间是明年五月一日
新公司通知我这件事可能会影响on board 之后
虽然很不爽但一切合法
(看起来就是在搞我啊)
遇到了也只能面对
目前遇到的问题是
1. 新公司不可能为了我一个人违约
有可能会取消我拿到的纸本offer
还请各位提点是否有违法疑虑
可能谈一下大家互不追究
2. 离职手续还没跑完,但已经拒绝慰留了
明天总监又要找我再谈谈,要龟著说继续待在这里吗?
顺带一提信是副总裁寄的,总监应该是有往上报
我能想到最好的方法只有
明天跟总监说继续留下来工作
然后跟新公司人资说当天不会报到
既然他们高层也知道这个情况,应该没问题
再请各位大大帮忙提点没有想到的地方
或是更好的应对方法了
麻烦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