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标题
雇主通知劳工录取后反悔取消录用 新北仲裁判断说“不可以”
2.网址连结
https://ilabor.ntpc.gov.tw/news/release/content/723124716
3.新闻内文
【新北市讯】小婷(化名)于4月初至贸易公司面试国贸开发专员职缺,于4月9日透过
E-MAIL获得录聘通知后,于4月16日回复公司接受聘用,并于同日向原公司提出辞职,未
料小婷依邮件通知所载可弹性选择报到时间的意旨,询问公司可否延至5月25日报到时,
公司4月17日却以“因您提出延后报到,在这段空窗期变量过大,无法接受要求”为由,
取消录取通知,让小婷一整个大傻眼。
两头落空、顿时陷入失业的小婷,只好赶快向劳工局求助,但是劳资争议调解结果不成立
,眼看接下来除了成立机率不大的第二次调解,最后只能上法院提告维护权益。所幸调解
人建议劳资双方,运用比诉讼更快速且免费的“仲裁”来解决争议,由3位学者专家筹组
委员会来作公正裁判,也获得劳资双方的信赖同意交付仲裁。
本案经刘师婷律师、林振煌律师及邱骏彦教授组成仲裁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后作成仲裁
判断书。委员认定公司已发录聘通知在先,双方劳动契约在劳方4月16日回复承诺时即告
成立。至劳方承诺时提及延后报到一事,系基于人事发出录取通知所载“报到日期若需更
改,也可随时与我联络”等语,且公司于同日亦有于104求才网站将“录取通知内的报到
时间5/11为暂订,将以您确认后回复可报到时间为主”等讯息留予劳方,明显并未拒绝被
聘,因此资方事后取消录取,是不合法终止劳动契约。由于4月17日劳方有回复愿配合原
定时间报到,因此仲裁判断公司应自5月11日至8月10日止,即原定报到日至试用期满共3
个月期间,照给劳方薪资16万8000元,理由系以公司受领劳务迟延(民法第234、235条及
第487条),即预示拒绝小婷提供劳务,小婷可不用补服劳务照领工资。
劳工局长陈瑞嘉表示,今年截至8月止,劳工局受理32件仲裁申请案,较去年同期增加9件
,已协助劳工争取金额达403万元,受理件数居全国第一,上半年案件量更占全国7成。提
醒民众,如调解不成立,双方仍可共同申请交付仲裁,亦可不经由调解程序直接申请仲裁
。劳资争议经仲裁判断,与法院确定判决有同一效力,程序便利,又能节省劳力、时间及
费用。
劳工局提醒,劳工朋友一旦遭遇劳资争议,可立即透过“新北劳动云-劳资调解便利通”
线上申请调解。想了解相关资讯,可上新北劳动云网站(https://ilabor.ntpc.gov.tw)
。
4.心得
以往碰到录取后,甚至拿到OFFER后,雇主反悔,只能自己吞下,
可以运用比诉讼更快速且免费的“仲裁”来解决争议,
不过,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吧,如果不是这个案子的调解人建议,大概也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