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稍长 不好意思
想请问一下 一般驻点(驻区)人员的劳务提供地
都是要如何判定呢?
我的状况是人住在高雄
但是业务范围嘉义到屏东
这范围之间都没有办公室
唯一的办公室在新北
我提出检举 高雄的劳工条件课直接就转去新北(没询问过我)
然后新北劳工局打电话给我询问情况
认定我都在南部工作不是新北的权责
又把文转回高雄
我去电高雄询问他才跟我说你从家里出发不代表劳务提供地在高雄
我反询问劳工局的 那我嘉义到屏东全部都有跑 这样我要从嘉义检举到屏东吗?
当初也是你们局里面的劳动关系课告知我不能台北新北检举的
对方反跟我说我不知道关系课的人怎么跟你说但我们条件课就是要看劳务提供地才能劳检
这案子你一开始没说清楚公文转来转去造成大家不愉快浪费时间
我们现在会派人去检查 等有结果才会通知你 (口气真的是满差的)
我从来都没提到我在新北工作 我实在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不询问就转出去
这件劳资纠纷已经委任律师
当初律师也有提到这个问题 不过律师是说遇到了再处理
所以我想询问一下 一般不提供办公室的职务 我要如何用文件证明我在那里工作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