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作是业务性质的关系,我们都是下个月5号跟15号发这个月的底薪加奖金。
(7/5发6月底薪、7/15发6月奖金)
上周二(6/23)跟主管面谈后,请我回去认真想想对未来的想法,包含提高绩效还是另寻
未来(我绩效不好)。
今天认真想了决定要离职,希望可以在这个月底离职,切月离开,而我不敢提前提是怕当
天就叫我走,才想说这2天再提。
(真的有前辈当天就被请自愿离职)
感到压力很大,觉得很两难,先提怕被赶走,到现在月底在提也是希望不被刁难可以如期
做到30号离开。
因为我在公司也没什么业务好交接的,就是把销售的客户交接好即可。
这劳资关系是有问题的,我只希望可以得到安全下庄的协助。
想询问:
1. 劳基法规定满三个月要前10天提,如果我27号提,希望30最后一天,资方可以要求我2
7号提前离开吗?
2. 万一刻意要我留到7月 7号,我如果7月都请假不来是可以的吗?会有被扣6月薪水的相
关问题吗?
因为薪水后发怕被扣押。
谢谢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