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nedayTW (恍如隔日)》之铭言:
: 我:好啊拜托您了!
: 六月初某天收到前公司来信吓了一跳
: 简而言之就是公司因为业务紧缩裁减了本国员工(我)
: 现在要应聘一些外劳
: 但因受就业服务法规范
: “外国人不得阻挡本国人就业机会”
: 故来信询问我愿不愿意回来做外劳的工作
: 信中载明薪水2xK...(大约原薪水6折)
原PO说的应该是
就业服务法第 42 条
为保障国民工作权,聘雇外国人工作,不得妨碍本国人之就业机会、劳动条件
、国民经济发展及社会安定。
因此我是建议原PO可以回信给前公司表明愿意回去,并且薪资福利需比照资遣前,并附注
依就业服务法第 42 条之规定聘雇外国人工作,不得妨碍本国人之就业机会、
劳动条件
提醒前公司不要耍小聪明
作者: bear58 (小黄犬) 2020-06-08 12:52:00
这篇正确
作者: hongsiangfu (不可亵玩焉) 2020-06-08 12:55:00
学习了b
作者: Mertine (懒惰老公公) 2020-06-08 13:20:00
这篇让我长知识了!
作者:
SSSONIC (...)
2020-06-08 14:28:00之前也收过 没想到有这么好的解法
作者:
q910044 (拉链拖到皮)
2020-06-08 18:59:00资遣了还把人利用完最后一丝价值还砍价还要疫情完才能回去?
作者:
xxgogg (叉叉)
2020-06-08 21:17:00大大专业
作者: cccclair 2020-06-11 12:01:00
这不是真的要请你回去吧,是要应付未来劳减检时证明他们有找过本国人被拒绝,所以聘雇外劳取代本国劳工合法
作者: zstan2008 2020-06-11 15:32:00
上面说对了,这不是真的要请你回去上班,这只是手法,跟劳工局说,是他们自己不回来,我要申请外劳,我们公司也玩这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