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nedayTW (恍如隔日)》之铭言:
: 我:好啊拜托您了!
: 六月初某天收到前公司来信吓了一跳
: 简而言之就是公司因为业务紧缩裁减了本国员工(我)
: 现在要应聘一些外劳
: 但因受就业服务法规范
: “外国人不得阻挡本国人就业机会”
: 故来信询问我愿不愿意回来做外劳的工作
: 信中载明薪水2xK...(大约原薪水6折)
原PO说的应该是
就业服务法第 42 条
为保障国民工作权,聘雇外国人工作,不得妨碍本国人之就业机会、劳动条件
、国民经济发展及社会安定。
因此我是建议原PO可以回信给前公司表明愿意回去,并且薪资福利需比照资遣前,并附注
依就业服务法第 42 条之规定聘雇外国人工作,不得妨碍本国人之就业机会、
劳动条件
提醒前公司不要耍小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