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全勤奖金?非经常性?

楼主: jjeffrey1015 (阿德)   2020-03-11 22:40:27
※ 引述《hanamai (樱舞鸣)》之铭言:
: 今日更新后续*
: 今天主管与老板确认后跟我说明...
: “当初面试是谈全薪,过试用期后的全勤奖金是为了激励员工,公司*额外*给予的福利所
全勤奖金目前在行政法院还有劳委会这边几乎都认定是经常性给予
没有什么争议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87年9月14日台劳动二字第040204号函。
全勤奖金系以劳工出勤状况而发给,若请事假就无法领取全勤奖金。故全勤奖金具有因工
作而获得报酬之性质,属于工资。实务上均无争议。
民事法院也有判决这样认为:
祇要给与属工作上之报酬,有经常性者,即得列入工资。查被上诉人之员工每月上班全勤
,即发给全勤奖金,业据被上诉人陈明在卷。全勤奖金系劳工每月全勤工作提供劳务,被
上诉人对该劳工所给与之对价,纵系奖励性质,仍无碍其为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自
应列入工资。
: 以并不包含在全薪,因此生理假比照病假办理”
: 当时我并不服气搬出性平法,甚至说明这方面我会询问劳动部,但主管依然强调那是额外
: 福利,说若我要去问劳动部可以去。
性别工作平等法
第 14 条
女性受雇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难者,每月得请生理假一日,全年请假日
数未逾三日,不并入病假计算,其余日数并入病假计算。
第 21 条
受雇者依前七条之规定为请求时,雇主不得拒绝。
受雇者为前项之请求时,雇主不得视为缺勤而影响其全勤奖金、考绩或为
其他不利之处分。
第 26 条
受雇者或求职者因第七条至第十一条或第二十一条之情事,受有损害者,
雇主应负赔偿责任。
第 38 条
雇主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或第三十六条规定者,处新台币
二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
有前项规定行为之一者,应公布其姓名或名称、负责人姓名,并限期令其
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
: 最后说到后面(反正就一直洗脑我说面试是那样谈好的,员工守则上也有说明),主管态度
: 放软并希望我能理解与谅解公司发放全勤奖金的用意,不要为了那一点钱破坏彼此的和气
: 与误解公司。
: 因为这次生理假和全勤奖金的事件,老板似乎也决定之后将删除这条福利....(怕事后又
: 有争议吧= =
: 老实说若真的去检举,公司可能会站不住脚,所以最后才用委婉的方式要我有同理心之类
: 的...??
: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
: 希望各位自己劳工的权益好好捍卫~
: ※ 引述《hanamai (樱舞鸣)》之铭言:
: : 上个月跟公司请了一天生理假,按性平法规定查到了以下
: : https://i.imgur.com/eXmp76T.jpg
: : 今天刚好是发薪水日,发现被扣了全勤...
: : 去问了一下伪人资(她专长是财务非人资,曾经还要我帮她打去劳动部问关于人事问题..
: .)
: : 她跟我说
: : “理论上我们的全薪没有含全勤,全勤不是经常性给的”
: : 这样的说法合理吗?
: : 毕竟当初面试也没有提到全勤属于非经常性,员工手册也没有写到这条。
: : 盼专业解惑...
作者: hanamai (樱舞鸣)   2020-03-11 23:03:00
感谢解惑!看起来要争取还是可以,大概只会闹得双方不好看....
楼主: jjeffrey1015 (阿德)   2020-03-11 23:26:00
另外,全勤奖金被认定是工资,雇主不能任意取消、更动
作者: s2836905 (寡人)   2020-03-12 00:33:00
那迟到一分钟扣全勤,也是不合法嘛?
作者: hanamai (樱舞鸣)   2020-03-12 16:24:00
我觉得迟到没有明确规范可能在争取上会比较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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