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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8 13:32 联合晚报 / 记者陈素玲/台北报导
促进中高龄劳工就业,“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中高龄就业专法自5月1日起生效
,一举松绑数十年来的劳动契约规定,首次开放雇主可以“定期契约”雇用65岁以上劳工
;雇主做三件事,有补助或奖励,包括雇用依法退休的高龄者、在高龄劳工退休前一年协
助劳工进行退休准备,以及提出职场世代合作计画。
根据劳基法的现行规定,除非季节性、临时性等工作,否则进用劳工都必须以不定期契约
雇用。但为了提高企业雇用已经符合退休条件的65岁以上劳工,中高龄就业专法首次突破
劳基法规定,开放雇主以“定期劳动契约”雇用65岁以上劳工,增加劳雇双方的就业弹性
。
劳动部表示,台湾劳动参与率较世界各国低,主要原因是中高龄不易就业,劳参与极低。
为了降低中高龄就业难度,专法明订多项协助中高龄就业规定,除了禁止就业年龄歧视、
也要求提出协助在职者稳定就业、失业者就业、推动银发人才服务、支持退休后再就业、
开发就业机会等方案。劳动部正全力配合母法订定各项子法,订出落实母法的具体措施与
方案。
未来除了整合中央与地方政府资源共同推动银发人才服务,设立银发人才服务中心或据点
外,劳动部也将针对企业三种做法提供补助与奖励。
首先,雇主继续雇用符合“劳基法”所定“得强制退休的受雇者”达一定比率及期间,中
央主管机关得给予一定补助,补助可望与现行奖励雇用措施每月1.3万元相同,最长可望
从一年拉长到二年。
另外,企业若针对即将退休劳工,在退休前一年办理各项退休准备协助及调适措施,也可
获得补助。鼓励资深员工带领年轻劳工经验传承,若企业提出世代合作方案(例如导师制)
,也会发给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