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薪资版逛了这么久
还真没想到这种事情有天能够亲身经历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
1/8号那天主管请我下班后留一下,有事情要跟我说
说我被客户端投诉太多次,有损商誉,所以要求我离职
而且这算解雇不算资遣
公司也没有"非自愿离职证明"的配套措施
但主管有跟公司表明让我做到一月结束可以领年终
1/10号下班后我再度跟主管确认一次证明的事情
主管这样说
"如果没有那张的话你就不走吗?那就是减薪到基本薪资囉"
再来是1/13下班后
主管表示他受到上级责难
然后告知我上级有可能要把我调去台北总公司受训大约半年
总之这段期间内陆续的面试也拿到了offer
1/17时主管表示要我签自愿离职单方便公司计算年资
我也不想跟公司闹去劳工局
毕竟要"发生事实"才能够调解真的太拖
1/20年终入帐了18K
还包含了6天特休未休的6000
我只能说看不起人也要有个限度
但年终真的就是看人脸色
公司要把我的考绩打到丁我也只能认了
1/22也就是今天早上
我有跟公司说要离职证明或服务证明
因为下一家公司需要
然后我就拿到了离职申请单的彩色影本
发现一件事情
我的离职日期从1/31被改到1/22
WTF? 大公司要欺负员工有需要动手脚动到这样?
堂堂一间龙头公司用这种小步数来弄人?
总之今天有先请劳基法顾问跟律师代为处理了
公司上级也有来电说希望把这件事情协议处理好
至于处理到怎么样就...
反正伪造文书跟劳保高薪低报是板上钉钉的事实了呵呵
先分享到这边,祝大家跟我自己有个好年可以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