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大好,
小弟欲向众前辈请问关于家人遇到的情况,以及分析决策结果,事件简述如下-
家里长辈是上固定晚间时段的班,在原公司待了2年多,某天被无老板预警辞退,表示上
班就到前一天晚上为止,并且不打算支付相关的任何费用。
(小弟有查找到劳基法第16、17条,关于老板违反预告期间和不给付资遣费的规定)
长辈事后和老板协商未果,俟其提及将求助劳工局后(此时双方已完全撕破脸),老板
才悻悻然改口说不辞退,但家人辞职的心也定了(因为有预感会被老板恶意调班)。
所以目前小弟想知道的是:
若老板紧咬著-
“是我想让你回来上班,你自己不回来的,所以你算自愿离职,我不必赔你什么”,这
样的说法成立吗?
由于小弟除了学生时代打过工外,出了社会就是公职到现在,于此板首po替家人询问。
倘问题尚浅,还烦请板大不吝解惑!
作者:
loadingN (sarsaparilla)
2020-01-03 23:09:00现在不就是你家人要自己提离职了?
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20-01-03 23:37:00是成立啊,我没有不要你上班,是你自己不想作,而且现在他也还没真的对你不利益啊,是你心理有想法了,你想走,你要他给你什么?
资动部都结果论 老板要这样恶搞你拿他没皮条他们只看 你被老板恶意火掉 成立 处理被恶搞只会被认定你自己想走 老板没有实际行为
为什么是长辈出面谈?法理上你已经输了,长辈是律师有授权书吗?另外你可以用已经找到工作作为拒绝回公司的理由强迫进行资遣动作,但,如果不是台北市,自求多福吧!喔…看懂了,长辈是当事人,这就没关系了剩下就是看你家长辈是不是台北市了…其他县市…唉
答案是不成立,可以询问台北市劳工局,老板先开除员工就要先给资遣费,如果要员工继续回来上班就契约重签,两码做的事情
作者:
kentyeh (kent)
2020-01-04 15:39:00推楼上作法
谢谢各位以上的回应,由于事发地点是功德市…还真担心
加油,多打电话去劳工局问,凡事不要随便回答承诺,加油
作者: goh8029 2020-01-09 16:25:00
如果是老板或是有决定权的主管,有口头要资遣就是生效了当然有录音或资遣单更保险,他想要反悔也要看妳意愿想要你回去上班跟这个没关系,事情都是一步步走的不管什么离职都要有离职同意书,在还没解除雇主关系前,就算你跟他打官司,他还是要付你薪水还有很多详细的懒打字,打电话问比较快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