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大好,
小弟欲向众前辈请问关于家人遇到的情况,以及分析决策结果,事件简述如下-
家里长辈是上固定晚间时段的班,在原公司待了2年多,某天被无老板预警辞退,表示上
班就到前一天晚上为止,并且不打算支付相关的任何费用。
(小弟有查找到劳基法第16、17条,关于老板违反预告期间和不给付资遣费的规定)
长辈事后和老板协商未果,俟其提及将求助劳工局后(此时双方已完全撕破脸),老板
才悻悻然改口说不辞退,但家人辞职的心也定了(因为有预感会被老板恶意调班)。
所以目前小弟想知道的是:
若老板紧咬著-
“是我想让你回来上班,你自己不回来的,所以你算自愿离职,我不必赔你什么”,这
样的说法成立吗?
由于小弟除了学生时代打过工外,出了社会就是公职到现在,于此板首po替家人询问。
倘问题尚浅,还烦请板大不吝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