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我是工读生,这里先不战迟到本身就不对这件事情,请手下留情。
公司正职规定:
上班时间09:30-18:30 工作8小时,吃饭休息时间1小时,共计9小时。
迟到1分钟需请假1小时,不可以打卡,请假期间可外出做自己的事情,时间到再回来打卡
上班,扣多少钱不清楚,但全勤有奖金2000元。
原本工读生的规定:
上班时间弹性,晚班时段17:30-21:00 工作3小时,吃饭休息时间30分钟,共计3.5小时,
偶尔会加班至21:30或22:00整。
迟到1分钟,延后下班1分钟,以此类推,基本上迟到5分钟内,只要当天有做满整点时数
即可,还是会照算薪资,没有全勤奖金制度。
以上,目前觉得工读生部分算弹性合理,就算偶尔被凹时数也觉得还算可以接受范围。
**从这里开始是我的疑问:
但是,最近老板却说工读生也要比照正职员工规定办理:
公司要求当天迟到不能打卡,前30分钟不计薪,要我出去外面绕绕,等到下个整点才能打
卡,并且不提供吃饭休息时间30分钟。
如果打卡后发现迟到1分钟,前30分钟除了不计薪外,打卡后也不能外出,等同开始上班
,并且取消吃饭休息时间30分钟。
意思就是必须做白工29分钟,我的认知这样等于被扣30分钟薪水,以1小时160元为例,迟
到1分钟就被扣80元,不符合薪资所得比例原则,根本不能和正职员工这样比较。
部分工时劳工本来就是有提供劳务时段才有计薪,未提供劳务不计新,所以我认为打了卡
迟到也要正常上班并不计薪不合理。
再者,老板说劳基法规定4小时以上才有休息时间,但我查了一下,劳基法第35条应该是
指劳工工作4小时,至少有30分钟休息时间,意思是平均1小时应有7.5分钟可以休息吧?
劳基法对于部分工时时薪制劳工,亦即工读生,关于迟到和休息好像没有明确的规范。反
而有查到原来工读生也有特休和资遣费(劳基法第11条或第12条),如果要比照正职员工规
定办理,相对其他的法定权益跟正职员工比较起来是不是也要相同。
最近老板要找我谈,虽然爬了许多文章,但我不确定我的认知是否正确,所以想请教各位
,公司这样的规定合理吗?该如何保障权益?该怎么委婉和,老板谈判?或是有什么折衷
方式?谢谢
参考网址:
thenewslens.com/article/12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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