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1月11日选举投票日若上班 劳动部:老板要

楼主: JAL96 (JAL96)   2019-12-27 20:53:38
新闻来源:联合
新闻标题:1月11日选举投票日若上班 劳动部:老板要给加班费
新闻内容:
2019-12-27 20:07联合报 记者叶冠妤/台北即时报导
离总统大选、立委选举只剩两周多,劳动部今表示,为保障具投票权的劳工得以行使参政
权,劳动部已指定选举投票日为“劳基法”所定放假日,2020年1月11日(周六)总统、
副总统及立委选举投票日,具投票权且原属工作日的劳工,雇主应依法让劳工放假1天,
工资照给,如果当天本来就是劳工的休息日或例假,则不另外给假。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谢倩蒨表示,雇主如果征得劳工同意在投票日当天出勤
,应不妨碍劳工投票,并加给当天出勤工资,计算方式则有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若当
天本来就是劳工上班日,就加倍发给出勤时段工资,劳雇双方约定当天出勤8小时,劳工
中途外出投票2小时,返回工作6小时,雇主须加给6小时的工资。
第二种类型,谢倩蒨说明,如果投票日当天本来是劳工的休息日,雇主就须视工作时数,
依据劳基法第24条第2项订立的计算方式,给予休息日出勤的加班费,前2小时给1又1/3,
后4小时给1又2/3工资。
她举例,假设劳工月薪3万6千元,换算下来时薪150元,投票日当天若是他原本的工作日
,中间外出投票2小时,返回工作6小时,雇主需发给工资150元乘以6小时,共900元的加
班费;若当天是他原本的休息日,他工作6小时的加班费计算,则是150元乘以1又1/3,再
乘以2,150乘以1又2/3再乘以4,总共1400元的加班费。
谢倩蒨提醒,投票日当天放假“1天”,指的是1月11日零时至24时,连续24小时。由于投
票权仅得于投票当日行使,性质与一般国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再与其他工作日
对调。
劳动部强调,若雇主未依法给假或给薪,将处2万元以上、最高100万元罚锾,并应补给工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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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7211102000 (Ming)   2019-12-27 22:26:00
自己去跟老板讲
作者: edcs ( )   2019-12-27 22:29:00
公鸡变饲主,奇怪欸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遗憾)   2019-12-27 23:08:00
蔡老板:不会是吧~
作者: lalalahu (<( ̄︶ ̄)@m)   2019-12-27 23:34:00
照劳动部的说法排班制的都要抢著一天排上班,应该要公平所有人应该都补假一天
作者: TWkiller (台狼)   2019-12-29 19:53:00
所以那天都排休息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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