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行业比较特别一些
硬要归类的话
算是娱乐服务业
想问大家老板一些措施合法合理吗
1.美其名是员工旅游的三天两夜活动
员工要负责全程开车且最后一天有五小时都是在工作这就算了,老板在订房时把我们的秋
冬旅游补助全部都用完了,这是可以的吗?
2.出差没有差旅费,只有纯粹的高铁实报实销,但因为只要出去就一定要携带大型物件不
一定能骑车去高铁站,所以要做出租车或uber去,这个钱我们要自己付
3.我们对外的职称是讲师,讲的多数是研习的场次,对象涵盖老师、经理、工程师这种,
场次是我们去跑,当下给讲师费也是计在我们所得,但全额都要拿回给公司
以上三点老板都觉得很正常
并没有什么特别的
是我们太爱计较
我跟同事都有点困惑
想上来请问一下大家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