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没有帐号 代Po
版上各位前辈们好,再请前辈们帮忙解惑
前情摘要:年资将近5年,疑似因陆续病假请太多(未超出劳基法规定天数)导致主管认为影
响到他们之后决定做出这些事。
小弟的朋友最近被诬赖偷窃并被公司主管逼迫签署离职文件(已签),想请问这份文件若是成
功举证无偷窃事实那是否还具有效力?
(无法举证被逼迫事实,最多只有同事作证和监视器录到被叫进小房间1:1谈话)
(离职文件内容是勾选"开除",原因是其它:"偷窃")
然实际上并无偷窃意图和行为,朋友只是把一个不知道是哪位同事放的"脏水杯"拿到厕所冲
洗,如厕后忘记携出,之后水杯的主人遍寻不著索性上报主管,主管调监视器后发现朋友拿
走水杯进入厕所,但并未再携出,刚好找到碴就以此认定朋友偷窃,事实是朋友上工作岗位
后按照员工守则-台面上不得放置个人物品、水杯、饮料、食物,才把水杯拿去厕所…事后
从厕所拿出水杯的人是主管…之后就把朋友叫进去房间逼迫签署文件,不签就不放人走,朋
友表示一直被精神压力轰炸(打卡与监视器纪录也明确显示离下班时间已有明显差距)下最终
还是签了…然后主管告知隔天不用去上班了,公司群组在当天午夜被踢出。
目前已申请调解,证据资料也都备齐并且法律咨询过
但还是想请问各位前辈先进们,这件事如果成功举证无偷窃事实与意图,那离职文件是否就
不会具有效用?另外想说因为一个杯子,这样有影响到公司财产还是什么…能这样逼人离职
的吗?
补充说明,朋友准备调解会议的资料后发现公司一堆违法事实…包含劳健保低报、劳保晚报
将近1个月、发现扣缴凭单被高报等,大概整个公司近50人都权益受损…
再请众前辈们解惑,后续有结果会再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