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lent (梦想)》之铭言:
: 来到新公司两个多月了
: 但是觉得这份工作做得很不适合
: 回到家吃完饭洗完澡 就秒睡了
: 有时候连饭都没吃 毫无生活品质
: 由于还在公司试用期内
: 有跟主管提过要离职了
: 主管的意思是说 这个月的假表都已经排好了
: 如果我现在离职 假表班表会大乱
: 而我现在做的区域业务没人交接 会开天窗
: 希望我能做到月底
: 但是我现在已经快撑不住了
: 查过板上资料 三个月内 好像只要口头告知离职
: 好像就能直接走人? 顶多写个离职单这样
: 请问各位大大
: 三个月内真的可以口头告知之后 就直接走人吗?
没错,三个月内想走就走,不用怕
扣薪就检举他
主管来就跟他谈法规
我之前要离职都是先口头讲,在寄mail
打一堆客套话
但重点我会写,依据劳基法第n条内容所载
离职须于xx日前提出
职于xx年xx月xx日提出离职,订于xx年xx月xx日当日离职
请协助职务及物品交接事宜
这封信就是妳的佐证
态度坚决一点就好
虽然这样讲,但我都会尽量走完公司流程离职
虽然有时候你会很干,因为别人不见得会帮你
导致离职日到了,但离职单还没跑完
我是觉得
人情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但你的案例来看
我会觉得做到月底比较好
主要是你会损失这几天的钱
贱一点的公司会用出席日数来算你10月份的薪水
那就会很伤,你跟他计较
那势必撕破脸,不见得是好选项
所以我的建议是,压月底
这段时间交清清册打一打
放轻松当度假,反正都要走了,业绩就随缘吧
一面找工作准备衔接
心态一转变,你没压力了,说不定就不会那么痛苦
先开104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