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例太有趣了,到底法律上准不准员工随便请特休呢?
我刚刚查了一下,发现跟一条条文关系很大
出处:http://l.ovoy.click/LRUVB
劳动部105.12.30劳动条 3字第 1050133033 号
修正前之施行细则第24条第2款“特别休假日期应由劳雇双方协商排定之”之规定亦已经
删除
所以网络上有些旧资讯是错误的
因此,若适用劳基法之劳工欲利用特别休假出国旅游,其实施特休假权限毋须得到雇主同
意。雇主仅能基于企业经营上之急迫需求,与劳工协商调整。若劳工不同意调整,亦不妨
碍特别休假实施权限及期间。
白话文就是:特别休假是劳工说了算!劳工指定哪一天就是哪一天,雇主若觉得劳工
这样休假会影响企业经营,只能找劳工协商调整看看,但劳工没有义务同意配合。
然后我去查了新版劳动法
第 38 条
前项之特别休假期日,由劳工排定之。但雇主基于企业经营上之急迫需求
或劳工因个人因素,得与他方协商调整。
换句话说,如果企业能举证急迫需求 是可以跟你协商看看,但你也有权力不同意
好了,现在你有武器了你可以决定是要
1. 委屈求全
2. 去跟劳工局反应
3. 拿劳基法去跟人资吵
其实越多越好劳工愿意去争取,台湾的工作环境才会愈好
如果大家都只愿意默默的再私底下抱怨,然后委屈求全的话
那只会造就更多的惯老板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