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各位
我目前工作一个月,未满三个月
因为种种因素使我觉得待不下想离职
上网查过,劳基法规定未满三个月离职
是不需要预告期的,可以直接走人
但若是之前有跟公司签合约
合约内容说因为工作内容特殊,个案服务不能中断,提离职需一个月之前提出书面申请
并且需等公司同意后办妥离职手续才可以离职
这样与劳基法相牴触,请问究竟要以劳基法为主,还是合约为主呢?
作者:
hanklau (CS菜鸟小飞猪)
2019-09-08 13:54:00请以劳基法为主,你确定提出离职后法律上就生效了,雇主同意与否都不会影响
作者: EulerFormula (Euler) 2019-09-08 14:11:00
劣于劳基法 当然以劳基法为主
双方契约跟劳基法,这个很明显法律层级高一大截要破解的方法,大概看完成合约是否有奖励条款,如果完成没有奖励,但是未完成有处罚,并不符合合约对等的精神!
--建议你先提出,再看公司的如何要求,如果一个月后再--离职对你影响不大,就等一个月.虽然劳基法有此规定--但这也代表个人的负责态度问题.除非公司的要求超过--一个月
作者:
shter (飞梭之影)
2019-09-08 20:41:00你没有领签约金的话那个条款没有用啊一般来说劳动契约是定型化,如果雇主要求的比劳基法还多那就是要给你签约金去签署特别条款,这样才能发挥效力
作者:
TomChu (TomChu)
2019-09-09 12:40:00以劳基法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