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该离职还是提告

楼主: lightyourmom (nono)   2019-08-16 12:58:53
※ 引述《shier (一回头看就后悔)》之铭言:
: 在公司待了快四年,上个月有点职业倦怠,所以请了不少假
: 这个月领业绩奖金时被告知要将三分之二的奖金分给另一位同事,询问老板的原因是我上
: 个月请了很多假
: 但是所有的业绩全都是我一手处理,有些更是长达两三个月的订单,因为公司满闲的,我
: 敢说这次结算的业绩,在我请假的期间完全没有麻烦到其他同事,也没有延误或损失,所
: 以觉得这样的分配很不公平
: 另外,因为我是小主管,奖金原本是由我在分配,这次老板直接指示会计奖金要这样分配
: ,我是最后才被告知
: 跟朋友讨论的结果就是被针对了 (苦笑) 目前有几个方向想问问大家的意见
: 1. 跟老板耗下去,马照跑舞照跳,不是啦讲错, 是继续撑下去
: 2. 认赔杀出,自请离职
: 3. 去劳工局告他,但不知道这有没有办法告 (老板表示 : 我是老板我说这样分就是这样
: 分,你不满意就离职)
: 麻烦大家给一点意见, 感谢大家!
个人经验
走劳工局适用劳资争议处理法,关于奖金属权利事项
当初我是上北市劳动局网站填单,还可选调解单位
大约过了一星期就收到调解通知单
若调解成立,视为当事人间的契约,公司反悔是可以去法院告的
当然若原PO不急,可至年底劳动事件法施行后提告
劳动事件法明文规定,劳工只要证明雇主是在劳动关系下给付该金额,即推定属于工资。
雇主须举证证明该给付为恩惠性给予,而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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