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已爬文但是尚未了解
是这样的:6/21被资遣(工作最后一天),6/24去办理非自愿失业申请
6/24 就业服务站的人说:7/1前必须缴回推荐卡
然后,7/8第一次认定(14天)是吗??
就业服务站的人说的7/8我要回去报到才算第一次完成申请
我想问:
7/8完成第一次认定,就业服务站7/9将申请资料传送至劳保局。
但是在隔天7/9就很幸运找到工作并且当天加劳保(政府规定的)
这样还能申请第一次失业给付吗?
据说还有10个工作日等待期是吗?
我去爬问众说纷纭
不要问我为什么不问就业服务站
我今天打电话问,就业服务员非常不耐烦很凶的口气跟我说:你到时候来我再教你,你现在问我不会回答你任何问题......问也是白问。